审慎原则(KPPK)报告提交日期即将截止基于与企业外债相关的评估程序

非银行企业必须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提交基于鉴
证程序的审慎原则实施报告(KPPK),该截止日
期适用于财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实体
。2015年3月6日,印度尼西亚银行发布第
17/3/DSt 号通函,该通函对非银行企业外债管理
审慎原则活动报告及截止日期加以规定。KPPK报
告义务适用于非银行外资公司和国内实体。

KPPK 报告必须经过认证程序,其中包括信息和/或
由独立公共会计师评估并已根据认证程序更正的信
息。印度尼西亚银行规定了该法规所附的商定程序
(“AUP”)中提到的认证程序,该程序由独立公
共会计师根据先前提交的第四季度 KPPK 报告(
2022 年 3 月 31 日)执行。

印度尼西亚银行发布关于非银行企业外债管理审慎原则实施的第 16/21/PBI/2014 条例后,便产生了
KPPK报告义务。随后,2014年12月30日,以 BI 通函 (SE) No.16/24/DKEM 的形式制定了关于非银行企
业外债管理中应用审慎原则的实施规定。 最后,SE于2016年4月22日变更为SE-BI No.18/6/DKEM。该规
定旨在鼓励非银行企业审慎管理外债(ULN)的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过度举债风险(杠杆过高)。

印度尼西亚银行可能会检查报告的真实性和/或更正报告主体提交的报告。 在进行该类研究时,印尼银行
可能会要求报告主体提供解释、证据、说明和/或支持文件,相关机构亦有可能参与。印度尼西亚银行也
可以对报告主体的管理层进行直接审查或要求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对已通过鉴证程序的KPPK 报告作出解释
,和/或委托另一方为印度尼西亚银行进行研究。

报告主体管理层在必须在要求函发出的15(十五)天内提供检查所需的账簿、记录、文件和解释等证据。
如果实体在该期限内没有提供该等材料, 然后 改为 则提交的报告被宣布不正确。

基于鉴证程序的KPPK报告包括外币资产和外币负债,以及两者的差额。 此外,根据印度尼西亚银行提供
的模板,该报告还包含填写最低对冲比率以及最低流动比率合规的信息要求。

外汇资产信息包含表内和表外信息。资产负债表上的外币余额取自经审计财务报表所附的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贸易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有价证券的余额。 同时,资产负债表外的外币余额表外数
据取自与印度尼西亚境内外银行的交易,包括远期交易、互换交易和期权交易的票据。

外汇负债信息包含表内信息,即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流动负债余额,如贷款、债务证券、应付账
款和其他流动负债。 同时,关于债务的表外信息取自最长期限为6个月的远期交易、互换交易和期权
交易债务。

信永中和印尼度西亚有10名符合印度尼西亚银行要求的独立公共会计师,根据鉴证程序对 KPPK 报告
进行评估。同时,信永中和印度尼西亚也为我们的客户以及其他事务所审计客户的KPPK报告提供基于
鉴证程序的商定程序执行服务。信永中和印尼度西亚可协助客户在印度尼西亚银行每年规定的时间期
限前完成商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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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W Indone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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