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工具审计

复杂的衍生工具和证券的数量以及使用越来越多,再加上有时同样复杂的会计指引,导致许多实
体的财务报表审计方法发生变化。例如,评估与衍生工具认定有关的审计证据通常需要使用大量
的判断,特别是对估值认定,这可能对基础假设的变化特别敏感或基于高度主观的估计。
衍生工具是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1. 基础工具、名义金额、支付条款。合同有以下两个条款,决定了一个或多个结算的金额,在某
些情况下,决定是否需要结算:

(1) 一个或多个基础工具
(2)一个或多个名义金额或支付条款,或两者兼有

2. 初始净投资。合同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初始净投资小于预期对市场因素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
他类型合同所需的投资。

3. 净额结算。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净额结算:

(1) 其条款隐含或明确地要求或允许净额结算。
(2) 其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合同以外的方式进行净额结算。
(3) 其规定交付资产,使接收者处于与净额结算没有实质性差异的位置。

审计师可能需要特殊技能或知识来计划和执行关于衍生工具的某些认定的审计程序。此类审计程序和
所需的特殊技能或知识的示例包括:

  • 了解实体的衍生工具信息系统,包括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当有关衍生工具的重要信息以电子
    方式传输、处理、维护或访问时,这可能要求审计师具有计算机应用方面的特殊技能或知识。
  • 识别服务机构实施的控制措施,该服务机构向实体提供服务,该服务机构是实体衍生工具信息系统的一部分,这可能要求审计师了解特定行业中实体的运营特征。
  • 了解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衍生工具认定中的应用,由于这些原则的复杂性,这可能要求审计师具有特殊的知识。此外,衍生工具可能具有复杂的特征,要求审计师具备特殊的知识,以根据公认会计原则评估衍生工具的计量和披露。例如,嵌入合同或协议中的特征可能需要作为衍生工具单独核算,复杂的定价结构可能会增加用于估计衍生工具公允价值的假设的复杂性。
  • 了解衍生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包括各种估值模型的适当性以及关键因素和假设的合理性,这可能需要了解估值概念。
  • 评估关于对冲活动中使用的衍生工具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这可能需要了解一般风险管理概念和典型资产/负债管理策略。

审计风险和重要性

审计准则中关于审计风险和重要性的部分,为审计师在根据公认的审计准则计划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
时考虑审计风险和重要性提供了指导。其要求审计师设计程序,以合理保证发现关于衍生工具的认定
的错报,这些错报与其他认定的错报一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整体上的重大错报。在设计此类程序时
,审计师应考虑这些认定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审计师也可以在设计程序时考虑实体内部审计师的
工作。

固有风险评估—假设没有相关的控制措施,对衍生工具或证券的认定的固有风险是其对重大错报的敏
感性。

控制风险评估–对内部控制的理解,这将使审计师能够在认定层面识别重大错报风险,在认定层面评估
重大错报的风险,并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并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

评估控制风险

在了解衍生工具交易的内部控制后,审计师应评估相关认定的控制风险。如果审计师计划对一项或多
项关于衍生工具的认定的控制风险评估低于最大值,审计师应识别与认定相关的、可能防止或发现重
大错报的、由实体或服务机构实施的具体的控制措施,并收集关于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关于服
务机构控制措施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可通过审计师或服务机构聘请的审计师进行的测试收集。服务
机构提供的余额或交易确认书并不提供有关其控制的审计证据。

审计师应考虑实体的规模、实体的组织结构、业务性质、衍生交易的类型、频率和复杂性,以及在设
计有关衍生工具认定的审计程序时对这些交易的控制。例如,如果实体有各种衍生工具,这些衍生工
具是以使用估值模型估算的公允价值进行报告的,审计师可以通过收集有关模型设计和使用控制(包
括重要假设)的审计证据并评估其运营有效性,从而减少估值认定的实质性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不确定实体或服务机构实施的控制措施并收集关于这些控制措施运行有效性的审
计证据,审计人员可能无法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例如,如果该实体有大量的衍生工具交
易,如不确定对这些交易的授权、记录、保管和职责分工的控制,并收集有关这些控制的运行效果的
审计证据,审计师很可能无法将有关这些证券收益(包括销售收益和损失)发生的认定的审计风险降
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基于风险评估设计实质性程序

审计师应使用对衍生工具认定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水平来确定为发现财务报表认定的重大错
报而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一些实质性程序涉及一个以上的关于衍生工具或证券的认定。是否应使用一种或多种实质性程序来处
理认定,取决于审计师对与之相关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以及审计师对程序有效性的判断。

此外,审计师应考虑其他审计程序的结果是否与管理层对衍生工具的认定相冲突。

审计师应考虑任何此类识别事项对管理层关于衍生工具的认定的影响。

此外,审计师应考虑这些事项对审计师为支持这些认定而评估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的影响。

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实体信息系统的一部分,可能会以各种方式影响审计师对衍生工具认定的实质
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财务报表认定

存在或发生

存在认定涉及在财务报表中通过确认或披露报告的衍生工具在财务状况表的日期是否存在。发生认定
涉及财务报表中报告的衍生工具交易是否发生,作为收益、其他综合收入或现金流的一部分,或通过
披露。

完整性

完整性认定涉及实体的所有衍生工具是否通过确认或披露在财务报表中报告。它们还涉及所有的衍生
工具交易是否在财务报表中作为收益、其他综合收入或现金流的一部分或通过披露来报告。完整性的
实质性程序的程度可以根据评估的控制风险水平而适当变化。此外,审计师应考虑到,由于衍生工具
可能不涉及有形对价的初始交换,因此在评估的控制风险水平为最高时,可能难以将有关衍生工具完
整性的认定的审计风险限制在可接受的水平。

衍生工具的特点之一是,它们可能只涉及根据合同履行的承诺,而不是有形对价的初始交换。因此,
审计师在设计与完整性有关的测试时,不应仅仅关注与现金收支有关的证据。在测试完整性时,审计
师应考虑进行询问,检查协议,并阅读其他信息,如董事会或财务、资产/负债、投资或其他委员会的
会议记录。审计员还应该考虑对可能存在使用衍生工具对冲的风险的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询问。
例如,如果该实体与外国实体开展业务,审计师应询问该实体为购买外币所作的任何安排。同样,如 果一个实体所处的行业中,商品合同很常见,审计师应该询问任何具有固定价格的商品合同,这些合
同的运行时间不寻常,或涉及不寻常的大数量。审计师还应该考虑询问该实体是否利用衍生工具将有
息债务从固定债务转换为可变债务,或反过来转。

衍生工具可能不涉及有形对价的初始交换。如果一个或多个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实体衍生工具信息
系统的一部分,审计师可能无法充分限制对衍生工具完整性的认定的审计风险,而无需获得关于一个
或更多服务机构控制措施的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由于审计师关注的是不需要最初交换有形对价的
衍生工具可能没有被记录,对两个或多个服务组织提供的信息进行测试对账可能无法充分限制对衍生
工具完整性的认定的审计风险。

权利和义务

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认定涉及实体是否拥有与衍生工具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在财务报表中报告的质
押安排。

估值

衍生工具估值的认定涉及财务报表中通过计量或披露报告的金额是否符合公认的会计原则。估值认定
的测试应根据用于计量或披露的估值方法来设计。公认的会计原则可能要求根据成本、被投资方的财
务成果或公允价值对衍生工具进行估值。公认的会计原则还可能要求对衍生工具的价值进行披露,并
规定减值损失应在实现前在收益中确认。

根据成本估值。获取证券成本证据的程序可能包括检查购买价格的文件,与发行人或持有人确认,以
及通过重新计算或分析程序验证折扣或溢价的摊销。审计师应评估管理层的结论:证券公允价值低于
其成本时(非暂时性)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根据被投资方财务成果估值。就根据被投资方财务成果估值(包括但不限于权益会计法)而言,审计
师应获得充足、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撑被投资方的财务估值结果。审计师应阅读被投资方的现有财务
报表和附带的审计报告(如有)。被投资方的财务报表如果已经由审计师审计,且投资方的审计师满
意其报告,则该报告可构成适当的审计证据。

基于公允价值估值。审计师应获得证据,以支持管理层对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衍生工具公允价值的
认定。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可能由公认的会计原则规定,并可能因实体经营的行业或实体的性质而有
所不同。这种差异可能与非活跃市场的价格报价及出售衍生工具或证券而产生的重大流动性折扣、控
制溢价和佣金及其他费用有关。审计师应确定公认会计原则是否规定了确定衍生工具公允价值的方法,
并评估公允价值的确定是否与规定的估值方法一致。

减值损失

无论使用何种估值方法,公认的会计原则可能要求在收益中确认公允价值下降(非暂时性)的减值损
失。判断损失是否为非暂时性的,通常涉及对未来事件结果的估计。因此,在确定报告期末是否存在
已发生减值损失的因素时,需要进行判断。这些判断基于主观和客观因素,包括有关过往和当前事件
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对未来事件的假设。
审计师应评估:(1)管理层在确定存在客观因素时是否考虑了相关信息,以及;(2)管理层关于确
认减值损失的结论。该评估要求审计师获取有关证据,这些证据往往能证实或与管理层结论相冲突。
当该实体已确认减值损失时,审计师应收集证据证明记录的减值调整金额,并确定该实体是否适当遵
循了公认的会计原则。

列报和披露

列报和披露的认定涉及实体财务报表中衍生工具的分类、列报和披露是否符合公认的会计原则。审计
师应评估衍生工具的列报和披露是否符合公认的会计原则。
对于一些衍生工具,公认的会计原则可能规定了列报和披露要求。如:

  • 用于对冲风险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是否作为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的组成部分进行报告,
    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旨在对冲风险(资产及负债公允值或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变动)以及对冲的有
    效程度。
  • 某些证券须根据管理层的意图和能力进行分类,如持有至到期。
  • 需要披露有关衍生工具的具体信息。

在评估列报和披露的充分性时,审计师应考虑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形式、安排和内容,包括所使用的
术语、详细程度、报表中的项目分类以及所报告金额的依据等。审计师应将列报和披露内容与公认会
计原则的要求进行比较。此外,公认会计原则中无明确规定披露的充分性时,审计师应遵循《会计准
则声明》“财务报表披露的充分性”章节的指导。

管理层声明

审计师理应获得管理层的书面声明,以确认管理层意图和能力中影响衍生工具认定的部分,例如,其
应用对冲会计法进行预测交易的意图和能力。审计师应仔细审查获得的管理层书面声明,以确认影响
衍生工具交易认定的其他方面。

Author

  • SW Indone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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