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私营实体的会计处理
摘要 印度尼西亚特许会计师协会(IAI)通过印度尼西亚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DSAK)发布了《私营实体财务会计准则》(SAK EP),取代了《无公共责任实体财务会计准则》(SAK ETAP),以应对《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for SMEs)在符合国家条件和需求的基础上的发展。SAK EP适用于不具备公共责任,但需要针对外部使用者发布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实体。首次采用SAK EP的实体,在编制自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可以遵循SAK EP中规定的过渡条款。 财务报表(LK)是关于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及其变动的交流媒介,是实体的基本要素。我们发现,商业环境和社会生活的的动态变化使得实体的复杂性、目标、业务领域和规模存在显著差异。实体的业务越复杂,需使用的财务会计准则(SAK)越复杂,随之对财务报表的标准也要求越高。这种要求源于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内外部使用者。 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印度尼西亚正式生效的财务会计准则为《私营实体财务会计准则》(SAK Entitas Privat)。发布《私营实体财务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供那些不具备公共责任,但需要针对外部使用者发布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实体使用。然而,具备公共责任的实体也可以使用《私营实体财务会计准则》,只要监管当局允许其使用该准则作为财务报表的编制依据。 选择使用《私营实体财务会计准则》的实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私营实体财务会计准则》旨在简化财务报告编制,确保财务信息计量和列报的一致性,通过提供更简单、更高效、更适用的会计流程,以便私营实体更容易以更有效、更实用的方式履行会计义务。因此,与一般财务会计准则相比,《私营实体财务会计准则》因省略了与私营实体无关的主题,如每股收益、中期财务报表和业务分部报告,内容更为简化。 《私营实体财务会计准则》基于《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结合了印度尼西亚的实际情况,围绕第1章至第35章所述主题编纂而成。各章节及段落间的交叉引用仅限于该准则中的章节之间。该准则于2021年6月30日由印度尼西亚特许会计师协会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DSAK IAI)批准,取代了《无公共责任实体财务会计准则》(SAK ETAP)。 以前在《无公共责任实体财务会计准则》中没有说明的条款列示如下: 首次采用《私营实体财务会计准则》时,有几项必需满足的规定。符合《私营实体财务会计准则》的首份财务报表为实体明确声明遵循该准则的首份年度财务报表。比较报告列报的信息要求追溯调整,但该准则同时提供了关于某些科目豁免追溯调整的指南。 过渡条款章节的其中一段还提到,若在过渡日无法对一项或多项必要调整进行处理,实体可在最早的可行期间实施调整,并在财务报表中标明未重新列报的金额。若无法提供《私营实体财务会计准则》要求的披露信息(包括比较期信息),则必须对此作出说明。 在采纳《私营实体财务会计准则》时,实体使用的会计政策可能与其在同一日期基于以前财务报告框架所使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由此产生的调整直接计入留存收益。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要求根据《第2章:概念和普遍原则》中规定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定义及确认条件,真实反映交易、事项及其他情况的影响。 《私营实体财务会计准则》的制定旨在希望印度尼西亚的私营实体能够继续遵守法规,根据自身特点提供更高质量(更清晰透明)的财务报表,同时简化会计程序,提高融资能力,推动更低成本的全球交往,最终提升印度尼西亚私营部门的透明度、提高效率、促进经济增长。 《私营实体财务会计准则》附有财务报表示例作为说明。这些示例以及准则章节中展示的其他示例源于2017年1月1日生效的《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15年版)》。在应用这些示例时,需要注意是否符合印度尼西亚的会计实践。 与《无公共责任实体财务会计准则》(SAK ETAP)和《中小微企业财务会计准则》(SAK EMKM)相比,《私营实体财务会计准则》的优势之一在于根据这一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可以与其他国家的私营实体或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对比。相比于已失效的SAK ETAP和SAK EMKM,以该准则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更易被跨国公司的债权人和投资者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