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效预扣税率
本条例旨在简化和便捷纳税人履行所得税第21条(PPh 21)预扣纳税义务,并在颁布《税收法规协调法》(2021年第7号)后,调整国内个人纳税人的所得税税率。 本条例规定了收入与雇佣、服务或活动有关的个人纳税人(包括政府官员、公务员、印度尼西亚国家武装部队人员、印度尼西亚国家警署人员及其养老金领取者)的PPh 21有效预扣率。包括: 根据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开始时的婚姻状况和扶养人数,按照不征税收入(PTKP)金额对月有效预扣率进行分类。 月有效预扣率有3类: 终身雇员的月有效预扣率仅用于计算除上个纳税期以外纳税期的PPh 21,而计算上个纳税期中一年的PPh 21时,根据现行规定,仍采用《所得税法》第17条第(1)款a项规定的税率。 本政府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月有效预扣率类别 日有效预扣率类别 企业必须使用上表中的平均有效预扣率进行员工所得税预扣。PPh 21采用平均有效预扣率的计算方法不会给员工带来不同税收负担。终身雇员的PPh 21有效预扣率仅用于计算1-11月纳税期的PPh 21,方法是将每月总收入与月有效预扣率简单相乘。随后,12月份的计算与之前相同,或继续使用《所得税法》第17条a项规定的税率。 企业使用有效预扣率计算PPh 21的扣除额时必须更加精确,以避免数额过大的少付或多付。同时,员工应该理解,有可能从1月到11月扣除的税款看起来很少,但到了12月却骤增,或者反之亦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