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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首都:税收便利

国家首都迁移战略通过加快印度尼西亚东部的发展,推动实现该国2045年的经济目标,促进经济发展更包容、更公平。其目的是缩小印度尼西亚东部(KTI)和印度尼西亚西部(KBI)之间的差距,尤其是爪哇和爪哇以外地区之间的差距。 新首都努桑塔拉(IKN)的发展政策方向: 印度尼西亚政府于2023年3月6日颁布了《2023年第12号政府条例关于为企业在新首都努桑塔拉提供许可、营商和投资便利》(PP 12/2023)。该条例规定了为企业开展投资和经济活动和(或)出资支持新首都努桑塔拉和(或)伙伴地区的发展建设提供许可、营商和投资便利的具体政策。 继PP 12/2023之后,印度尼西亚政府于2024年4月29日颁布了《2024年第28号财政部长条例关于新首都努桑塔拉的税收和海关便利》(PMK 28/2024),旨在通过提供财政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参与新首都的发展建设。 针对在新首都努桑塔拉投资或营商的税收和海关便利包括: 从商业运营开始的纳税年度起,按应交企业所得税的100%给予免税期或企业所得税减免额度。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便利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国内外投资者均可利用印度尼西亚政府在新首都提供的税收便利、展现税务合规的最高水平。这将确保新首都得到最佳发展和经济增长,实现“2045年黄金印度尼西亚愿景”,为投资者创造公平、满意的投资回报。

税收中的借款成本

在商业活动中,一个公司可能会向其他公司借钱。这些借款可以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公司–第三方和/或相关方获得。借贷资金用于营运资金或资本支出,以保持业务的连续性和/或加速业务增长。 根据公平交易的原则,公司的借款是有后果的,有义务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费用。利息支出是指公司需要支付给贷款人(债权人)的回报费用。利息支出在损益表中确认,尽管在会计准则中,有一项利息支出可以被资本化,从而增加了相关借款所融资产的价值。 借款利息支出可以被确认为在计算应税收入时可以减少收入的费用。扣除利息支出的原则是只要符合3M的标准,即为Memperoleh(获得)、Menagih(收取)和Memelihara(维持)收入所确定的成本。与3M无关的利息支出不能被扣除,所以必须进行财政更正,例如,源于股东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2008年第36号法律规定了可扣减和不可扣减的利息支出,该法律规定了所得税。如果利息支出是作为包括在获得、收取和维持收入,那么利息支出可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因此,从其他公司融资产生的利息支出可以由公司来支付。对于这种利息支出,根据第23条第1款a项,本公司须按已付利息支出总额的15%预扣所得税。这种强制性的扣除不包括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作为纳税人,公司需要在下一个纳税月缴纳并报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预扣所得税。 能够减少税收收入的利息支出必须来自符合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长(PMK)第169/Pmk.010/2015号条例中规定的公平原则的债务比率。010/2015号关于确定公司借款与资本之间的比较金额以计算所得税。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在印度尼西亚成立或注册的公司,其资本分为股份,债务与资本之间的比例确定的。 借款是指一个纳税年度或部分纳税年度的平均债务余额,其计算是根据相关纳税年度中每个月末的平均借款余额;或相关部分纳税年度中每个月末的平均借款余额。所指的借款余额包括长期借款余额和短期借款余额,包括计息的贸易借款余额。 资本是指一个纳税年度或部分纳税年度的平均资本余额,其计算方法是根据有关纳税年度每个月末的平均资本余额;或该纳税年度相关部分每个月末的平均资本余额。所指的资本余额包括适用的财务会计标准中所指的权益和来自关联方的无息借款。 根据PMK.169/PMK.010/2015号文件,借款公平性是根据债务与股本的比例(DER)计算的。债务和资本之间的比例被设定为最高四比一(4:1)。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普通采矿和其他采矿部门的纳税人,如果受生产分享合同、工作合同或合作协议的约束,可免于遵守关于债务和资本比较的规定。 采矿业务,在上述合同或协议中,规定或包括有关借款和资本之间的比例限制;其全部收入应根据单独的法律和法规缴纳最终所得税;以及在基础设施部门经营企业的纳税人。 如果DER比率超过了4:1的要求,那么可以收取的借款利息必须调整到4:1的上限。如果公司的DER比率为5:1,那么应税利息费用只能按商业上收取的借款利息的4/5收取。剩余的1/5被修正为正向收入,从而与财政修正前的商业利润相比,增加了应税收入。 用于收购固定资产的货币贷款以外的应付款项来自租赁交易。在租赁中,存在导致公司必须支付利息费用的租赁债务。根据财政部第1169/KMK.01/1991号法令第16条,可以为租赁的利息付款提供资金,包括无选择权的租赁(第17条)。根据财政部第1169/KMK.01/1991号法令第17条,为支付无选择权租赁产生的费用,公司须根据第23条预扣所得税。 公司对税收利息支出的理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税款或利息罚款。利息费用的税务处理不能与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分开。

印度尼西亚的电动机动车

电动汽车(EV)或电动机动车(EMV)是印度尼西亚减排行动的一部分。为实现印度尼西亚国家自主贡献(NDC)下的减排目标,电动两轮车(E2W)预计到 2025年将达到180万辆,到2030年将达到1300万辆。同时,电动四轮车(E4W)目标为到2025年达到40万辆,到2030年达到200万辆。这些目标表明,印度尼西亚政府致力于通过明确的绩效手段成功实现能源转型。 根据印度尼西亚汽车工业协会(Gaikindo)的数据,到2024年3月,国内市场的电池电动汽车(BEV)批发量达到2140台。这一数字代表比起2024年2月的销量1444台,环比增长了48.1%。以下是2024年3月国内市场批发销量最高的十大电动汽车排行榜: 来源:Katadata 2024年第一季度电动汽车销售的正增长归功于政府对众多设施的支持。措施包括增加电动汽车需求的政策、补贴、税收优惠、开发公共电动汽车充电站(SPKLU),以及通过加强供应链和扩大使用规模来逐步提升制造。 这也表明,尤其是在集成供应链到位的情况下,印度尼西亚具有成为电动汽车制造中心的潜力。电池是供应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占电动汽车总重量的12%,总成本的35%。 印度尼西亚的镍生产业不断发展,从而很好地满足电动汽车对镍基电池的需求,同时,印度尼西亚政府禁止出口镍含量低于1.7%的镍矿石(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第11/2019号法规),这鼓舞了行业对国内镍湿法冶金精炼设施进行投资。 2024年,投资部长/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主席将为印度尼西亚和东南亚首家电动汽车电池厂欧米茄项目揭幕。值得注意的是,现代汽车公司、乐金新能源和印度尼西亚电池公司(IBC)的合营企业现代乐金印度尼西亚(HLI)绿能公司,投资额11亿美元(约50.39万亿印尼盾),到2023年中期拥有超过1000名印度尼西亚雇员。HLI绿能的产能为10千兆瓦/小时(GWh),由3260万个电池单元组成,第一阶段可生产约15万辆电动汽车。该协议是双方共同努力的一部分,旨在刺激投资,从而支撑印度尼西亚电动汽车生态系统的发展。 印度尼西亚电池公司(IBC)董事托托-努格罗霍在其他场合解释说,除欧米茄项目外,印尼目前至少还有其他四个电动汽车电池项目: 腾龙项目是指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ATL)的子公司宁波普勤时代有限公司(CBL)合作的端到端电动汽车电池开发项目。腾龙项目从上游到下游的投资价值为56亿美元,相当于91万亿印尼盾(假设汇率为16,254.05印尼盾)。2023年1月16日签署了有条件股份购买协议(CSPA)。 泰坦项目是与乐金新能源(LGES)联盟的联营企业。2023年4月,托托提到政府正在要求联盟进行书面保证。 与印度尼西亚国家电力公司合作的电池储能系统(BESS)项目将从使用柴油过渡到使用太阳能电池板和电池。 通过该项目,IBC成为国家电动汽车制造商Gesits的大股东。 预计这些项目将通过一体化生产降低电池成本,并为印度尼西亚的绿色能源行业和经济做出更广泛的贡献和影响。

《财务会计准则(PSAK)第19号——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

印度尼西亚的交通运输产业正在从化石燃料向更低碳环保的电能转变,因为交通运输产业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电动汽车的使用日益增长,中国拥有最大的电动汽车市场,其次是欧洲和美国。电动汽车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国出台的政策。印度尼西亚致力于成为全球电动汽车产业中心,所以其必须应对与成本、标准、发电、激励支持、通信安全和集成框架等相关的挑战。除此之外,若想吸引投资者,印度尼西亚相关方还必须关注基础设施完备度、经商便利性、政府政策以及研发等相关情况。 根据印度尼西亚《财务会计准则(PSAK)第19号——无形资产》的规定,确定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确认条件时,企业需将无形资产的产生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是为获取新知识而进行的有计划探索或批判性调查,这些知识预计将有助于开发新产品或服务(统称产品)、新工艺或技术(统称工艺),或对现有产品或工艺进行重大改进。开发是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产品、工艺,无论其目的是出售还是使用。开发包括产品替代品的方案制定、设计和测试,原型的建造以及试生产设施的运营。 研究与开发成本的确认需分析考虑,以确定其成本应予以资本化处理还是在发生时记为费用。此外,企业与其他方合作开展的研发活动通常情况复杂,需要考虑多种因素,以确定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研究阶段,企业不确认研究(或内部项目研究阶段)产生的无形资产。研究支出(或内部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在内部项目的研究阶段,企业无法证明其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的存在。因此,研究支出总是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研究活动的例子包括: 在开发阶段,当且仅当企业能够证明以下各项时,开发(或内部项目的开发阶段)产生的无形资产才予以确认: 在项目开发阶段,企业可能能够确认某一项无形资产,并证明该资产将产生未来经济效益。这是因为项目的开发阶段比研究阶段更为成熟稳定。开发活动的例子包括:

会计中的借款成本

在利润表中,借款成本通常要求以利息支出的形式进行会计处理,并直接进行确认。然而,根据会计准则,贷款的利息支出应予以资本化,这意味着其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所有公司借款成本的会计处理均适用于该会计准则。 借款成本的会计处理至关重要;特别是当公司有大型项目需要建设,且需要从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处获得资金来源时。从银行借入资金时,银行通常会收取利息(这称之为财务成本),以及与此类借款相关的其他费用。我们可以将借款成本进行资本化,以得出资产的价值。那么,什么是借款成本?我们如何对借款成本进行会计处理? 在印度尼西亚,借款成本的会计处理在《印尼财务会计准则(PSAK)第26号 ——借款成本》中有所涉及。按照《PSAK第26号——借款成本》,借款成本是实体在借入资金时产生的利息和其他成本。借款成本可能包括以下项目: 除了借款成本一词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一词也在准则中也随处可见。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在某些情况下,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可能包括所有资产,如:存货、制造厂、无形资产、发电设施和投资性房地产。实际上,不论存货还是金融资产,如果仅需很短的时间就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那么它们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此外,如果这些资产在购置或获得时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也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PSAK第26号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各个实体。但应注意的是,该准则不涉及任何实际或推算的股权成本。此外,根据PSAK第26号,以下因收购、建造或生产而产生的资产并不适用于本准则: 1)实体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任何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例如生物资产;或2)实体大量和重复制造或生产的存货。 根据PSAK 第26号,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任何公司或实体都应将该资产的借款成本作为资产的一部分予以资本化,而这些借款成本可直接归属于这些资产的购置、建设或生产。当且仅当这些资产有可能给该实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并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这些实体才将该借款成本作为资产价值的一部分予以资本化。否则,这些实体应将此类成本确认为相关时期的费用。如果借入资金的具体或预期目的仅为获得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那么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成本的金额应确定为该期借款的实际成本,减去该借款的投资收益或临时投资收益。 最后,如果此类借款通常用于获得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则公司应使用资本化率计算该资产的支出,以确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成本的金额。PSAK第23号还特别提及,资本化率应是适用于该实体借款的加权平均数,并且此类借款在此期间未偿还。此类借款不应是专门为获得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进行的借款。此外,在某一时期内资本化的借款成本金额不应超过该时期内产生的借款成本金额。 根据《PSAK第26号 ——借款成本》,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言,其所产生的所有借款成本,公司应披露以下内容: 1)该实体在报告期内资本化的借款成本金额;以及2)该公司用于确定或计算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成本金额的资本化率。借款成本的确认、计量、计算、列报和披露将由公司的独立审计师进行核查。

借款的审计程序

独立审计师的职责是通过计划和执行审计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师的独立性是指审计师在开展审计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不涉及利益冲突和偏见,其目的是确保审计师提供不偏不倚的意见和评估,从而提高公众对财务报告的信心。印度尼西亚的审计工作应遵循印度尼西亚注册会计师协会(IAPI)制定的审计准则。 独立审计师通过实施各种策略和程序来审查管理层的认定,为使用者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将借款成本直接确认为支出并且将未来仍有可能创造经济利益的借款成本确认为公司资产,对该事项(即管理层关于借款成本的认定)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十分复杂。 对借款和相关借款成本的审计认定 存在 纳入财务报表中的借款和相关借款成本确实存在,是公司的有效债务。 完整性 所有应该记账的借款和相关借款成本均应纳入财务报表。 计价与分摊 借款和相关借款成本应按合理价值纳入财务报表,包括任何应计利息和与获得借款有关的任何费用或成本;并合理分类为短期或长期负债。 权利与义务 公司具有法定所有权或获得借款和相关借款成本的权利,也有义务向贷款人偿还借款,包括遵守借款协议规定的条款和限制。 列报与披露 应充分列报和披露纳入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借款和相关借款成本。 计价、权利与义务的认定与因借款协议评估不当而产生的错报风险有关,因此审计师通常比较关注。同时,借款和相关借款成本的列报和披露认定也十分关键,有助于确保包括抵押物、限制或契约,以及任何不合规情形在内的所有借款要求均得到充分披露。 借款和相关借款成本的审计程序 以下是关于借款和借款成本审计程序的示例,包括:

电动汽车牌照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印度尼西亚的电动汽车行业正在经历快速增长。印度尼西亚与电动汽车行业相关的各项法规表明了政府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支持。要为印度尼西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助一臂之力,不仅需要关注实际的能源开发,还需要关注从许可、投资、土地购置到法律确定性等法律方面的事项。 印度尼西亚颁布的2019年第55号总统条例——《加快道路运输领域电动汽车发展之计划》堪称该国电动汽车业的初始框架性法律。正如第3条中所述,电动汽车加速发展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落实:加速国内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激励措施、建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电价体系、电动汽车技术要求方面的合规性以及环境保护。 只有已经拥有工业营业执照和国内电动汽车生产设施的机动车行业企业才有资格参与电动汽车加速发展计划的实施。企业可以独立或与其他国内电动汽车公司合作开展产业活动。 为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生态系统的发展,政府发布了2023年第79号总统条例——《2019年第55号总统条例修正案》,对2019年第55号总统条例进行了修订。随后又发布了若干部级条例,为电动汽车加速发展计划提供技术指南,涵盖电动汽车的许可证发放。 欲进入KBLI 27111分类下的电动机行业,包括生产电动机和所有相关部件,如交流电动机、直流电动机、定子、转子、电刷及换向器,企业必须满足各种法律和许可要求,然后才能进行生产和经营。 对于中低风险的商业活动,企业必须获得由商业识别号(NIB)和标准证书构成的营业执照。商业识别号(NIB)是开展商业活动所需的注册证明,也是开展商业活动的正式身份标识。而标准证书是开展商业活动的法律性要求,用于确认企业已达到其业务运营的既定标准。该证书通过在线单一提交(OSS)系统规定的流程获得。 企业获得营业执照是其准备、开展和/或商业化其商业活动的基础。因此,企业必须持有所需的营业执照,即商业识别号(NIB)和标准证书。 此外,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还必须满足多项要求,如确保设备、流程、生产成果、存储和运输的安全性;高效、环保及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拥有国家工业信息系统账户;通过国家工业信息系统定期、及时提交准确、完整的工业数据;符合电动机行业标准;以及遵守SNI、技术规范和/或强制性准则。受强制性SNI、技术规范和/或准则约束的产品必须遵守相关标准。 2021年第5号政府条例——《实施基于风险的商业许可制度》第405条规定了对无营业执照的企业的行政处罚,包括书面警告、行政罚款和临时关停。 而对于不在工业区的工业领域企业和/或不在指定工业区的豁免的工业领域企业,行政处罚包括书面警告、行政罚款、临时关停、中止营业执照和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上述解释,印度尼西亚电动汽车行业具有巨大潜力,但企业必须遵守各种复杂的法律和许可方面的规定。通过充分了解电动汽车许可方面的法规,才能在该行业取得发展,从而对环境产生积极影响,特别是在降低内燃机机动车造成的空气污染水平方面。

循环经济:可持续经济的重要支柱

随着人们对可持续性需求的认识日益提高,循环经济作为构建环保经济体系的重要途径逐渐受到关注。与传统的线性经济模式(即“生产-使用-丢弃”)不同,循环经济通过最大化资源利用和最小化废弃物提供创新解决方案,它的目标是彻底消除废弃物,提倡自然资源的持续使用。 在循环经济中,产品和服务的设计旨在便于重复使用或回收利用。产品不再是一次性使用,而是可以拆解并重新用于未来生产,或者能够自然分解且不对环境造成危害。 循环经济的目标是减少对新材料的依赖,同时显著降低废弃物的产生。在生产和分销过程中,它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确保资源的高效管理。这种模式不仅更加可持续,而且从长远来看也更具成本效益。 向循环经济转型 艾伦·麦克阿瑟基金会(Ellen MacArthur Foundation)是推动循环经济转型的领先组织之一。该组织介绍了一种将材料分为两大主要类别的模型:可再生材料和不可再生材料(有限/技术性材料)。 利用这两类主要材料的目标是减少废弃物,并确保所有产品(无论来源于可再生资源还是不可再生资源)在其生命周期内得到优化利用。通过将循环经济的原则融入可持续经济的框架,我们能够建立一个更加韧性且公平的经济体系,同时维持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

电动汽车增值税(VAT)

印度尼西亚税务局(ITA)颁布了一项关于政府承担特定四轮电动汽车和特定电动巴士交付产生的增值税的新条例,即2024年第8号财政部长条例(PMK第8/2024号)。此外,ITA还发布了2024年第9号财政部长条例(PMK第9/2024号),涉及政府将承担2024财年特定四轮电动汽车(KBLBB)进口和/或交付产生的奢侈品销售税。这两项条例均于2024年2月15日生效。 2024年第8号财政部长条例: 该条例旨在通过政府承担2024年特定四轮电动汽车和特定电动巴士交付产生的增值税提供财政激励,以延续政府在上年度提供的支持。PMK第8/2024号规定了: 2024财年(2024年1月至12月)以新车登记形式交付给买方的特定四轮电动汽车和/或特定电动巴士产生的应付增值税,将由政府承担。 由政府承担的特定四轮电动汽车和特定电动巴士必须符合以下使用本地零部件成分指数(TKDN)标准: 特定四轮电动汽车和特定电动巴士交付产生的增值税,政府承担部分的增值税税率如下: 交付特定四轮电动汽车和/或特定电动巴士的应税企业家(PKP)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税务发票,编制政府承担部分增值税的完税报告。 开具由政府承担的特定四轮电动汽车和特定电动巴士交付产生的增值税的税务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如果由政府承担增值税的特定四轮电动汽车和特定电动巴士的交付对象是: 交付特定四轮电动汽车和特定电动巴士的应税企业家必须编制政府承担部分增值税的完税报告,以税务发票形式出具,并在相关纳税期的增值税定期纳税申报表中上报代码07。 对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纳税期交付的特定四轮电动汽车和特定电动巴士的增值税定期纳税申报表进行的上报和更正,可视为一份完税报告,只要该报告在2025年1月31日之前完成提交。 如买方为应税企业家且在购买特定四轮电动汽车和特定电动巴士时使用了政府补贴承担的增值税,在上报增值税定期纳税申报表时不能抵扣政府承担增值税部分的价值。根据《增值税法》第9条第(4c)款的规定,交付特定四轮电动汽车和特定电动巴士的应税企业家可作为低风险应税企业家,享受多缴税款初步退税。 2024年第9号财政部长条例: 进口特定完全组装四轮电动汽车的应税企业家必须编制进口通知书,其中包含同意采用进口激励政策的批准函件编号和日期、进口设备代码、品牌、类型和变体、底盘编号以及海关编码(HS)。

独立审计报告的真实性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Kementerian Keuangan Republik Indonesia: Kemenkeu RI)是印度尼西亚金融职业的监管方。为监管金融职业,财政部成立了对财政部秘书长负责的金融职业发展中心(Pusat Pembinaan Profesi Keuangan: P2PK)。金融职业发展中心的职责包括配合贯彻印度尼西亚金融职业的政策制定、发展、监督和信息服务。 金融职业发展中心监管多个金融职业,包括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技术人员、评估师、注册评估师、精算师和其他金融职业。它还整合了对金融职业中税务咨询师、海关专家和二级拍卖官这三个新兴职业的指导和监督。 考虑到近期发展,为了完善对注册会计师的指导和监督,更新了154/PMK.01/2017号财政部条例(Peraturan Menteri Keuangan: PMK),并由2021年12月15日颁布的关于注册会计师职业指导和监督的第186/PMK.01/2021号条例所取代。该条例的一项重要修订是在独立审计报告(Laporan Auditor Independent: LAI)中施行快速反应码(QR码),以从避免企图伪造独立审计报告来保护注册会计师,并提供更准确的独立审计报告,从而提高公众信任度。本条例在颁布三个月后于2022年3月15日生效。 QR码是数字时代信息技术发展的一项实用特色,可保护和验证数据或信息的真实性。金融职业发展中心的QR码可以通过PELITA应用程序访问。根据第186/PMK.01/2021号财政部条例,使用QR码签发独立审计报告的过程包括通过输入独立审计报告编号,在电子系统注册独立审计报告,从而获取QR码。编号必须符合金融职业发展中心负责人制定的报告编号指南。然后,填写客户资料,并上载客户批准的经审计财务报告。 在获取QR码后,注册会计师必须将QR码与注册会计师意见签名放在独立审计报告的同一页。如果注册会计师事务所(Kantor Akuntan Publik: KAP)希望开发自己的QR码系统,在特定条件下,获得金融职业发展中心负责人的批准后可独立开发。 通过《关于将QR码登记和纳入独立审计报告的第SE-4/PPPK/2021号通函》,金融职业发展中心最初于2021年8月6日推动QR码的纳入,作为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初始准备步骤。发布该通函的目的是为注册QR码并将其纳入由注册会计师签署并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签发的独立审计报告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和促进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施行,并减少由注册会计师和/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签发的未经授权的独立审计报告。 2024年2月22日,金融职业发展中心再次发布第SE-4/PPPK/2024号通函,敦促聘用使用QR码签发独立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这是因为不负责任者伪造的独立审计报告在市场上流通,可能会损害该职业及其从业人员对监管机构的合规性。此外,在受到较低审计服务价格,并且无需提供注册会计师为了在独立审计报告中形成意见而获得足够和准确的审计证据所需的财务交易数据/文件的诱惑时,这项措施还解决了财务报告用户缺乏意识和知识的问题。 因此,通过第SE-4/PPPK/2024号通函,金融职业发展中心鼓励财务报告用户谨慎选聘在财政部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用户还可以通过询证金融职业发展中心,独立核实由注册会计师签署并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签发的独立审计报告的真实性。 用户验证独立审计报告真实性的询证过程包括:扫描独立审计报告上的QR码,点击扫描链接访问Pelita网站,确保链接导航至网页 https://pelitaapi.kemenkeu.go.id,并检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客户名称、财务报告期间、独立审计报告编号、独立审计报告日期、负责注册会计师、意见、总资产和净利润/亏损等信息的准确性。更多信息,请联系134或发送电子邮件至kemenkeu.prime@kemenkeu.go.id。 在由注册会计师签署并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签发的独立审计报告中纳入QR码,旨在减少未经授权的独立审计报告,确保利益相关方使用的独立审计报告的合法性,从而促进知情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