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鼓励客户购买其产品进行分销是一种标准的商业惯例。客户购销产品达到特定标准后即可获得奖励。奖励的形式可以是现金、扣减应付账款(回扣)和货物返还等。买卖交易也包括为卖方提供特定空间和/或设备,进而获得补偿。许多关于税务处理的问题都与客户忠诚度计划的激励有关。 印度尼西亚税务局发布了一项有关买家收到与买卖交易中某些条件相关补偿税务处理的规定。 该条例载于 2018 年11 月 29 日第 SE-24/PJ/2018 号税务总干事的通函中。该通函旨在解释以上内容,并讲解其税务处理方式。本通函的发布主要由于买方因买卖交易中的某些条件而收到的补偿的税务处理存在许多问题。其它问题还包括所收到的奖励是否适用增值税和预提税,若是的话,针对该奖励的税率是多少。 SE-24/PJ/2018对卖方和买方的定义做了详细说明。卖方是将其产品销售给买方的一方,包括生产商、分销商和代理商。买方是向卖方购买产品进行转售的一方,包括分销商、代理商和零售商。因此,本通函仅适用于将转售已购买产品的买家,不适用于最终消费者。买方因买卖交易而获得的补偿需满足一定条件,即满足特定条件、提供特定的空间和/或设备所,以及收到与买卖交易相关的补偿。 在买卖交易情况下,如果买方满足以下特定条件,卖方可以为买方提供奖励,包括: a. 买方购买达到一定金额;b. 买方的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 和/或c. 买方按特定期限付款。 买方因达到某些条件而获得的奖励可以是金钱、货物和/或扣减应付账款等形式;预期奖励是卖方在达到一定条件时给予买方的奖金,其他奖励可以是对服务的补偿。 例如,管理层只要以合作合同的形式聘用,其中包括服务活动,并确认提供服务的收入或提供服务的收款。 根据所得税第21条、第 23 条或第 26 条,买方获得奖励和管理服务等需扣缴所得税。征税基础 (DPP) 将根据约定或协议中规定的协议价值计算。对于以商品形式提供的管理服务,DPP 将根据合作合同中约定的协议价值计算。 卖方向买方提供应税货物 (BKP) 的奖励适用增值税。而提供礼品、金钱和/或应收账款扣减等奖励形式,则不适用于增值税。 同时,卖方以 BKP 形式向买方提供管理服务的奖励应提交应缴增值税,即卖方若为PKP,则有义务收取应缴增值税,开具税务发票,缴存并汇报提供BKP和和 DPP 时应缴纳的增值税。该增值税为合作合同中基于协议价值的管理服务。其税务处理如下: 以提供某些空间和/或设备的形式进行补偿的税务处理 这种税务处理与买卖协议有关。该协议规定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提供设施,为卖方提供特定空间和/或设备。例如,可以是放置商品的地板和用于展示销售商品的货架,包括框架、衣架和/或展示柜,以支持卖方产品的营销活动。 作为卖家,向海外买家收取使用空间的增值税不是强制性的。但其必须符合《增值税法》的规定,因为它是在海关区域外或海关区域内确定的。租金增值税是与土地和/或建筑物租赁相关的税款。因此作为买方,必须按照PKP的规定合理处理土地租赁。对该费用征收的税款与租金有关,即土地和/或建筑物的租赁以及其他资产的租赁。 对土地或建筑物征收的所得税将是最终税,并由卖方征收 10% 的税率。 但是,如果土地或建筑物的租赁接受者需缴纳外国税款,则将受《所得税法》第 26 条或税收协定的约束。 以下是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