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的税收优惠
为推动投资活动、促进经济增长以及提升竞争力,印度尼西亚政府通过免税期和免税额的形式向企业纳税人(”企业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另外,税收优惠还有助于支持商业生产准备工作和保护印度尼西亚国内商业活动,尤其是国内产业。 根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PMK)第130/PMK 010/2020号条例(修订自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第150/PMK.010/2018号条例——关于准予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规定,政府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CIT),向企业纳税人提供免税期优惠。 一般标准: 先锋行业是指具有广泛联系、高附加值和外部效应、能引进新技术并对国家经济具有战略价值的产业。以下是可享受免税期优惠的18个先锋行业: 上述企业所得税(CIT)减免情况如下: 所得税(CIT)减免的比率和优惠期限: 在上述企业所得税减免期结束后,企业纳税人在随后的两个纳税年度中将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50%的减免。 对投资额在1000亿——5000亿印尼盾的新投资,给予5个财政年度的所得税减免优惠。企业所得税减免期结束后,企业纳税人在随后的两个纳税年度中将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25%的减免。 纳税人可通过OSS(一站式线上提交)系统在线申请这些优惠。 免税额 根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条例》(2019年第78号)(由《政府条例》(2016年第9号)和《政府条例》(2015年第18号)修订而成)——关于特定业务领域和/或特定地区投资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 目前,已有166个商业领域可以享受免税额,比之前规定涵盖的145个领域有所扩大。 农业 林业 能源 石油和天然气工业 制造业 然而,这并不排除在某些条件和考虑因素下,政府取消企业纳税人这些优惠的可能性。例如,在镍行业(镍生铁和镍铁冶炼厂),政府计划取消对低含量镍行业的免税期优惠。对于申请新建镍生铁和镍铁冶炼厂的公司来说,如果镍生铁和镍铁冶炼厂的产能已经很大且已经投入了大量资产,这两种类型的镍就不能再被归类为先锋行业。然而,对于先前已获得免税期优惠的镍行业参与者,政府不会取消他们的收税优惠,他们可以继续享受该优惠。 出口收入 为优化自然资源(NR)的利用,以及加快自然资源的下沉,印尼政府对于出口收入也提供税收优惠措施。其中一项措施是发布2023年第36号政府条例(PP)——资源利用、管理和/或加工活动的出口外汇(PP NR Export),该条例是对2019年第1号政府条例的修订。 2023年第36号政府条例旨在保持国家经济的可持续性和韧性、扩大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推动投资以及提高自然资源出口绩效。2023年第36号政府条例要求出口商将自然资源出口活动产生的外汇引入印度尼西亚的金融体系。税收优惠条款的享受与这一义务的履行密切相关。 2023年第36号政府条例第5、6和7条重申了该义务:从自然资源出口中获得外汇收入(FEE)的出口商,且其出口价值满足出口海关通知书(PPE)中的规定(≥25美元),其有义务将自然资源出口外汇收入转入印度尼西亚的金融体系。具体做法是将自然资源出口外汇收入存入印度尼西亚出口融资机构和/或开展外币业务活动的银行(自然资源出口特别账户)。 出口商存入上述自然资源出口特别账户的自然资源外汇收入,自存入该特别账户之日起至少三个月内,至少30%应保留在印尼金融系统中。 自然资源出口存款利息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表如下: 企业所得税优惠 期限 美元 转换为卢比 1个月 10% 7.5% 3个月 7.5% 5% 6个月 2.5% 0% 6个月以上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