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 Indonesia

Electric Motor Vehicles in Indonesia

Electric vehicles (EVs), or Electric Motor Vehicles (EMVs), are part of Indonesia’s mitigation actions. To meet the emission reduction targets under Indonesia’s Nationally Defined Contribution (NDC), electric two-wheelers (E2Ws) are expected to reach 1.8 million by 2025 and 13 million by 2030. Meanwhile, electric four-wheelers (E4Ws) are targeted to reach 0.4 million by 2025 and … Read more

印度尼西亚的电动机动车

电动汽车(EV)或电动机动车(EMV)是印度尼西亚减排行动的一部分。为实现印度尼西亚国家自主贡献(NDC)下的减排目标,电动两轮车(E2W)预计到 2025年将达到180万辆,到2030年将达到1300万辆。同时,电动四轮车(E4W)目标为到2025年达到40万辆,到2030年达到200万辆。这些目标表明,印度尼西亚政府致力于通过明确的绩效手段成功实现能源转型。 根据印度尼西亚汽车工业协会(Gaikindo)的数据,到2024年3月,国内市场的电池电动汽车(BEV)批发量达到2140台。这一数字代表比起2024年2月的销量1444台,环比增长了48.1%。以下是2024年3月国内市场批发销量最高的十大电动汽车排行榜: 来源:Katadata 2024年第一季度电动汽车销售的正增长归功于政府对众多设施的支持。措施包括增加电动汽车需求的政策、补贴、税收优惠、开发公共电动汽车充电站(SPKLU),以及通过加强供应链和扩大使用规模来逐步提升制造。 这也表明,尤其是在集成供应链到位的情况下,印度尼西亚具有成为电动汽车制造中心的潜力。电池是供应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占电动汽车总重量的12%,总成本的35%。 印度尼西亚的镍生产业不断发展,从而很好地满足电动汽车对镍基电池的需求,同时,印度尼西亚政府禁止出口镍含量低于1.7%的镍矿石(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第11/2019号法规),这鼓舞了行业对国内镍湿法冶金精炼设施进行投资。 2024年,投资部长/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主席将为印度尼西亚和东南亚首家电动汽车电池厂欧米茄项目揭幕。值得注意的是,现代汽车公司、乐金新能源和印度尼西亚电池公司(IBC)的合营企业现代乐金印度尼西亚(HLI)绿能公司,投资额11亿美元(约50.39万亿印尼盾),到2023年中期拥有超过1000名印度尼西亚雇员。HLI绿能的产能为10千兆瓦/小时(GWh),由3260万个电池单元组成,第一阶段可生产约15万辆电动汽车。该协议是双方共同努力的一部分,旨在刺激投资,从而支撑印度尼西亚电动汽车生态系统的发展。 印度尼西亚电池公司(IBC)董事托托-努格罗霍在其他场合解释说,除欧米茄项目外,印尼目前至少还有其他四个电动汽车电池项目: 腾龙项目是指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ATL)的子公司宁波普勤时代有限公司(CBL)合作的端到端电动汽车电池开发项目。腾龙项目从上游到下游的投资价值为56亿美元,相当于91万亿印尼盾(假设汇率为16,254.05印尼盾)。2023年1月16日签署了有条件股份购买协议(CSPA)。 泰坦项目是与乐金新能源(LGES)联盟的联营企业。2023年4月,托托提到政府正在要求联盟进行书面保证。 与印度尼西亚国家电力公司合作的电池储能系统(BESS)项目将从使用柴油过渡到使用太阳能电池板和电池。 通过该项目,IBC成为国家电动汽车制造商Gesits的大股东。 预计这些项目将通过一体化生产降低电池成本,并为印度尼西亚的绿色能源行业和经济做出更广泛的贡献和影响。

KENDARAAN BERMOTOR LISTRIK DI INDONESIA

Kendaraan listrik (EV) atau Kendaraan Bermotor Listrik (KBL) termasuk dalam aksi mitigasi negara Indonesia. Untuk memenuhi target pengurangan emisi di bawah Nationally Defined Contribution (NDC) Indonesia, kendaraan roda dua listrik (E2W) harus mencapai 1,8 juta pada tahun 2025 dan 13 juta pada tahun 2030. Sedangkan roda empat Listrik (E4W) harus mencapai 0,4 juta pada tahun 2025 dan … Read more

《财务会计准则(PSAK)第19号——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

印度尼西亚的交通运输产业正在从化石燃料向更低碳环保的电能转变,因为交通运输产业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电动汽车的使用日益增长,中国拥有最大的电动汽车市场,其次是欧洲和美国。电动汽车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国出台的政策。印度尼西亚致力于成为全球电动汽车产业中心,所以其必须应对与成本、标准、发电、激励支持、通信安全和集成框架等相关的挑战。除此之外,若想吸引投资者,印度尼西亚相关方还必须关注基础设施完备度、经商便利性、政府政策以及研发等相关情况。 根据印度尼西亚《财务会计准则(PSAK)第19号——无形资产》的规定,确定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确认条件时,企业需将无形资产的产生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是为获取新知识而进行的有计划探索或批判性调查,这些知识预计将有助于开发新产品或服务(统称产品)、新工艺或技术(统称工艺),或对现有产品或工艺进行重大改进。开发是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产品、工艺,无论其目的是出售还是使用。开发包括产品替代品的方案制定、设计和测试,原型的建造以及试生产设施的运营。 研究与开发成本的确认需分析考虑,以确定其成本应予以资本化处理还是在发生时记为费用。此外,企业与其他方合作开展的研发活动通常情况复杂,需要考虑多种因素,以确定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研究阶段,企业不确认研究(或内部项目研究阶段)产生的无形资产。研究支出(或内部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在内部项目的研究阶段,企业无法证明其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的存在。因此,研究支出总是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研究活动的例子包括: 在开发阶段,当且仅当企业能够证明以下各项时,开发(或内部项目的开发阶段)产生的无形资产才予以确认: 在项目开发阶段,企业可能能够确认某一项无形资产,并证明该资产将产生未来经济效益。这是因为项目的开发阶段比研究阶段更为成熟稳定。开发活动的例子包括:

PSAK 19 ASET TAKBERWUJUD: PENELITIAN DAN PENGEMBANGAN

Sektor transportasi saat ini mulai beralih dari menggunakan bahan bakar fosil ke energi listrik yang lebih ramah lingkungan karena sektor ini terbanyak menyumbang emisi gas rumah kaca. Perkembangan penggunaan kendaraan listrik berkembang dengan cepat dengan pasar terbesar adalah Tiongkok diikuti wilayah Eropa dan Amerika Serikat. Perkembangan kendaraan listrik sangat bergantung dari kebijakan yang dikeluarkan oleh … Read more

PSAK 19 Intangible Asset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The transportation sector is currently transitioning from fossil fuels to more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electric energy, as this sector is one of the largest contributors to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The use of electric vehicles is rapidly growing, with the largest market in China, followed by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 The development of electric vehicles heavily … Read more

Ministry of Finance Regulations No. 7 Year 2024 (PMK 7/2024)

MINISTRY OF FINANCE REGULATIONS NO. 7 YEAR 2024 (PMK 7/2024) CONCERNING VALUE ADDED TAX ON SUPPLIES OF LANDED HOUSES AND FLAT UNITS BORNE BY THE GOVERNMENT FOR THE 2024 FISCAL YEAR To increase Indonesia’s economic growth and to stimulate public interest to spend in housing sector, the government show the support to provide fiscal incentives … Read more

Borrowing Costs In Accounting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for borrowing costs generally requires direct recognition of borrowing costs, in the form of interest expense, in the income statement. However accounting standards allow interest expense on loans to be capitalized, meaning that it is directly attributable to the acquisition, construction or production of qualifying assets. Scope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are applied … Read more

会计中的借款成本

在利润表中,借款成本通常要求以利息支出的形式进行会计处理,并直接进行确认。然而,根据会计准则,贷款的利息支出应予以资本化,这意味着其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所有公司借款成本的会计处理均适用于该会计准则。 借款成本的会计处理至关重要;特别是当公司有大型项目需要建设,且需要从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处获得资金来源时。从银行借入资金时,银行通常会收取利息(这称之为财务成本),以及与此类借款相关的其他费用。我们可以将借款成本进行资本化,以得出资产的价值。那么,什么是借款成本?我们如何对借款成本进行会计处理? 在印度尼西亚,借款成本的会计处理在《印尼财务会计准则(PSAK)第26号 ——借款成本》中有所涉及。按照《PSAK第26号——借款成本》,借款成本是实体在借入资金时产生的利息和其他成本。借款成本可能包括以下项目: 除了借款成本一词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一词也在准则中也随处可见。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在某些情况下,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可能包括所有资产,如:存货、制造厂、无形资产、发电设施和投资性房地产。实际上,不论存货还是金融资产,如果仅需很短的时间就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那么它们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此外,如果这些资产在购置或获得时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也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PSAK第26号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各个实体。但应注意的是,该准则不涉及任何实际或推算的股权成本。此外,根据PSAK第26号,以下因收购、建造或生产而产生的资产并不适用于本准则: 1)实体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任何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例如生物资产;或2)实体大量和重复制造或生产的存货。 根据PSAK 第26号,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任何公司或实体都应将该资产的借款成本作为资产的一部分予以资本化,而这些借款成本可直接归属于这些资产的购置、建设或生产。当且仅当这些资产有可能给该实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并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这些实体才将该借款成本作为资产价值的一部分予以资本化。否则,这些实体应将此类成本确认为相关时期的费用。如果借入资金的具体或预期目的仅为获得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那么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成本的金额应确定为该期借款的实际成本,减去该借款的投资收益或临时投资收益。 最后,如果此类借款通常用于获得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则公司应使用资本化率计算该资产的支出,以确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成本的金额。PSAK第23号还特别提及,资本化率应是适用于该实体借款的加权平均数,并且此类借款在此期间未偿还。此类借款不应是专门为获得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进行的借款。此外,在某一时期内资本化的借款成本金额不应超过该时期内产生的借款成本金额。 根据《PSAK第26号 ——借款成本》,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言,其所产生的所有借款成本,公司应披露以下内容: 1)该实体在报告期内资本化的借款成本金额;以及2)该公司用于确定或计算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成本金额的资本化率。借款成本的确认、计量、计算、列报和披露将由公司的独立审计师进行核查。

借款的审计程序

独立审计师的职责是通过计划和执行审计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师的独立性是指审计师在开展审计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不涉及利益冲突和偏见,其目的是确保审计师提供不偏不倚的意见和评估,从而提高公众对财务报告的信心。印度尼西亚的审计工作应遵循印度尼西亚注册会计师协会(IAPI)制定的审计准则。 独立审计师通过实施各种策略和程序来审查管理层的认定,为使用者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将借款成本直接确认为支出并且将未来仍有可能创造经济利益的借款成本确认为公司资产,对该事项(即管理层关于借款成本的认定)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十分复杂。 对借款和相关借款成本的审计认定 存在 纳入财务报表中的借款和相关借款成本确实存在,是公司的有效债务。 完整性 所有应该记账的借款和相关借款成本均应纳入财务报表。 计价与分摊 借款和相关借款成本应按合理价值纳入财务报表,包括任何应计利息和与获得借款有关的任何费用或成本;并合理分类为短期或长期负债。 权利与义务 公司具有法定所有权或获得借款和相关借款成本的权利,也有义务向贷款人偿还借款,包括遵守借款协议规定的条款和限制。 列报与披露 应充分列报和披露纳入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借款和相关借款成本。 计价、权利与义务的认定与因借款协议评估不当而产生的错报风险有关,因此审计师通常比较关注。同时,借款和相关借款成本的列报和披露认定也十分关键,有助于确保包括抵押物、限制或契约,以及任何不合规情形在内的所有借款要求均得到充分披露。 借款和相关借款成本的审计程序 以下是关于借款和借款成本审计程序的示例,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