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 Indonesia

Accounting for Goodwill

Many strategies are carried out by the Company to develop its business with the aim of maximizing profits. One way is to make an acquisition, it is a business strategy to take over ownership of another company, but the company is still standing alone or separate from the parent company. In general, the motivation for … Read more

AKUNTANSI GOODWILL

Banyak strategi yang dilakukan oleh Perusahaan untuk mengembangkan usaha dengan tujuan untuk memaksimalkan keuntungan. Salah satunya adalah dengan melakukan akuisisi, yaitu strategi bisnis mengambil alih kepemilikan perusahaan lain namun perusahaan tersebut masih berdiri sendiri atau terpisah dengan perusahaan induk. Umumnya motivasi Perusahaan melakukan akuisisi untuk melakukan ekspansi usaha, strategi menumbuhkan Perusahaan, mengurangi kelebihan kapasitas dan … Read more

电子签名的真实性

了解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印度尼西亚在数字时代的重要支柱 随着数字时代的迅猛发展,电子签名正逐步取代纸质签名等传统商业惯例。电子签名不仅简化了签署流程,其安全性和真实性也不亚于传统签名。 什么是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是数字的形式,用于在线文档或交易的签署或授权。电子签名可以是扫描的手写签名、打字签名,或以电子形式生成的唯一代码。这种形式的签名通常用于商业交易、合同协议、申请表格以及需要确认或审批的流程。 电子签名的真实性涉及: 安全性是电子签名真实性的一个关键方面。加密程序将数据转换成他人无法读取的格式,确保只有被授权方能解密或访问数据。 验证签名人的身份非常重要,之后才能认可电子签名是有效的。这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包括数字证书或多因素身份认证程序。 审计追踪是一种电子记录,可追溯与文档有关的每一个步骤,包括文档的创建、签署与修改,可验证文档的完整性,并在必要时建立清晰的数字足迹。 电子签名的使用在印度尼西亚由2008年第11号法律《电子信息和交易法》(UU ITE)加以规定。UU ITE涵盖了与印度尼西亚电子签名的定义、有效性和法律效力相关的条款。此外,UU ITE的实施和执行还得到了各种法规的支持,如关于电子系统和交易操作的2012年第82号政府条例(PP 82/2012),该条例为印度尼西亚在商业实践和电子交易中实施UU ITE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导。 印度尼西亚关于电子签名的真实性的法规 数字签名的流程 数字签名的流程要求拟通信双方准备一套密钥:私钥/保密密钥和公钥/数字证书密钥。私钥由其所有者专属持有,而公钥可以分发给要求它的任何人。该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选择符合你的需求且满足法律要求的数字签名方法,可以由软件生成数字签名,也可以使用可信认证机构的数字证书生成数字签名。 准备要签名的电子文档。确保文档格式适当,随时可以签署。 拟签名的电子文档必须转换为散列表示,实现方法是使用加密算法从文档中生成唯一的散列码。 使用与你的数字签名相关的私钥对文档的散列值进行加密,这可以确保只有你才能为文档生成有效的数字签名。 将使用你的私钥加密之后的文档散列值嵌入到文档中,通常作为元数据或其他电子附加信息。 在文档中添加数字签名之后,可将其发送给相关方或进行安全存储,以备将来使用。 文档接收方或其他关联方可以使用相关的公钥验证数字签名,这可以确保文档在签名后未被篡改且数字签名是有效的。 最后,可以使用相关的公钥认证你作为数字签名所有者的身份。这可以证实,文档是由获得授权的人员签署的。 数字签名的流程图 数字签名的监管方 涉及两个主要相关方: 证书颁发机构是颁发数字证书、对证书进行签名以验证其有效性,以及跟踪已吊销或过期的证书的机构。有两种类型的证书颁发机构:政府证书颁发机构和私有证书颁发机构。印度尼西亚2019年第71号政府条例采用的是由通信与信息技术部建立的单一母系统,主要的电子证书提供者(ECAs)包括通信与信息技术部、PT Djelas Tandatangan Bersama、PT. Provy Identitas Digital、PT. Indonesia Digital Identity、PT. Tilaka Nusa Teknologi、PT Digital Tandatangan Asli、PT. Solusi Net Internusa、Peruri、国家网络与密码局、PT Solusi Identitas Global Net以及PT. Vipas Inovasi Teknologi。 有效数字签名的要求 … Read more

KEONTENTIKAN TANDATANGAN ELEKTRONIK

Mengenal Keotentikan Tandatangan Elektronik: Pilar Penting dalam Era Digital di Indonesia Dalam era digital yang semakin berkembang pesat, praktik bisnis yang tradisional seperti tandatangan kertas secara bertahap mulai digantikan oleh tandatangan elektronik. Tidak hanya memudahkan proses, tetapi juga menawarkan keamanan dan keotentikan yang sebanding dengan tandatangan konvensional.  Apa Itu Tandatangan Elektronik? Tandatangan elektronik adalah tanda … Read more

Authenticity of Electronic Signature

Understanding Electronic Signature Authenticity: A Crucial Pillar in Indonesia’s Digital Era In the rapidly evolving digital era, traditional business practices such as paper signatures are gradually being replaced by electronic signatures. Not only do they simplify the process, but they also offer security and authenticity comparable to conventional signatures. What is an Electronic Signature? An … Read more

Authenticity of Deed of Online GMS Minutes

General Overview of GMS The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GMS) holds unparalleled authority within the corporate structure. As one of the corporate organs, the GMS possesses powers not granted to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r the supervisory board within the limits established in Law Number 40 of 2007 concerning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Undang-Undang Perseroan Terbatas: … Read more

线上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公证书的真实性

股东大会概述 股东大会(GMS)在公司结构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作为公司机构之一,股东大会拥有2007年第40号法律《有限责任公司法》和/或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董事会或监事会不享有的权力。虽然公司各个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根据各自的职责拥有自己的权力,但股东大会在私营有限公司中拥有最高控制权。 股东大会拥有但未授予董事会或监事会的权力包括: 股东大会本身分为两种类型: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必须在每年6月底之前召开一次,而临时股东大会可由董事会通过书面申请随时召开。召开股东大会的目的是审查公司内部的所有活动,如业务运营、财务报告以及财年内出现的影响公司业务活动的具体问题。 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营业地举行。但是,根据《有限责任公司法》第77条第(1)款的规定,股东大会除按惯例在公司营业地点举行外,还可以通过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这一规定为相关人员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了灵活性,其无需亲临现场。 此外,按照《有限责任公司法》第77条第(4)款的规定,股东大会的结果记录在所有股东大会参会者商定并签署的会议记录中。因此,通过视频会议进行的股东大会可以将参会者聚在一起,他们犹如身处一处。虽然他们实际上位于不同的地方,但仍然可以像传统股东大会一样实时听到和看到彼此。 另一方面,根据《有限责任公司法》第21条第(4)款的规定,如果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则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必须通过印尼语公证书予以公证。这意味着,如果股东大会的决定涉及对公司章程的修改,那么即使是通过视频会议进行的,也必须通过公证书正式确定。 在通过视频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时,必须注意到其与传统股东大会的不同之处——在传统股东大会中,参会者在股东大会的同一时间和地点亲临现场,而在视频会议形式的股东大会中,参会者身处各地,但从头至尾同时跟进股东大会的进程。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真实性 如上所述,如果股东大会的主题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则必须以公证书的形式正式确定结果。符合以下条件的证书可被视为公证书: 根据《公证法》第1条第(1)款和第15条第(1)款的规定,公证员有权创建公证书,明确规定公证员是有权起草有关诉讼、协议和决定的公证书的公职人员。股东大会的决定可被视为股东大会参会者就公司达成的协议或共识。因此,由公证员制作的载有股东大会决定的文书可被视为公证书。 此外,根据第16条第(1)款第m项,公证人有义务在两名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亲自在申请人面前宣读公证书,而在继承公证书方面,必须有四名见证人在场。这就意味着,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公证书的创建程序必须由公证员、申请人和两名见证人亲自参加。如果公证员未执行这一程序,即公证员没有亲自(直接)向申请人和见证人当面宣读,后果是公证书从地位上而言成为暗箱操作公证书。 这就涉及到通过视频会议进行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公证书的真实性问题,因为这种股东大会不要求申请人亲自到同一地点。这种情况不符合《公证法》第16条第(1)款第m项的规定。因此,如果遵照的是该条款,则通过视频会议进行的股东大会公证书从地位上而言可能被视为暗箱操作公证书。 《有限责任公司法》与《公证法》之间存在矛盾,特别是在进行股东大会的机制方面。《有限责任公司法》允许通过视频会议进行股东大会,也就是允许参会者在不同地点跟进股东大会的程序,从而能在未亲自面对公证员的情况下观看和聆听股东大会进程。而另一方面,《公证法》要求公证员直接亲自在场面对申请人和见证人。这一冲突可以通过“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法律原则来解决。 “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原则是指在法律上两个等级相等的法规之间的优先性,特别法要优先于普通法。《公证法》第16条第(1)款第m项属于普通法,而《有限责任公司法》第77条第(1)款和第77条第(4)款的解释属于特别法。 在执行《有限责任公司法》第77条第(1)款和第77条第(4)款的解释时,还必须注意与《公证法》第38条相关的公证书形式。在传统公证书的创建过程中,公证书的形式,尤其是公证书的结尾部分,通常表明申请人、见证人和公证人同时出现在同一地点。但是,对于通过视频会议进行的股东大会,必须明确说明股东大会参会者各自的不同地点,以防止公证书成为暗箱操作公证书。 根据上述讨论,如果适用了“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原则,则通过电子媒介,尤其是视频会议进行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公证书从法律地位而言可称作公证书。其中,《公证法》第16条第(1)款第m项属于普通法,而《有限责任公司法》第77条第(1)款和第77条第(4)款的解释属于特别法。根据这一法律解释,《公证法》第16条第(9)款中的惩罚规定并不适用,而根据该规定,公证书会成为暗箱操作公证书。此外,《公证法》第16条第(1)款第m项虽然要求申请人、见证人和公证人必须在同一时间和地点亲自面对面,但该条款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法》第77条第(1)款和第77条第(4)款的解释中提及的股东大会公证书以外的公证书。

KEOTENTIKAN AKTA RISALAH HASIL RUPS ONLINE

RUPS Secara Umum Rapat Umum Pemegang Saham (RUPS) membawa otoritas yang tak terbandingkan dalam struktur perseroan. RUPS menjadi salah satu organ perseroan yang memiliki wewenang yang tidak diberikan kepada direksi atau dewan komisaris dalam batas yang ditentukan dalam Undang-Undang Nomor 40 Tahun 2007 tentang Perseroan Terbatas (UUPT) dan/atau anggaran dasar.  Dalam hal ini, RUPS memegang … Read more

Embracing the AI Era: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for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

In the era of rapid digital advancement,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has emerged as a game-changer across various industries, including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 AI offers tremendous potential to enhance efficiency, accuracy, and productivity. Howev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technology also presents challenges that accountants must anticipate in order to remain relevant amid these advancements. One of … Read more

迎接人工智能时代:会计职业的挑战与机遇

在数字技术快速发展的浪潮中,人工智能(AI)的出现已经为多个行业带来了巨大变革,包括会计职业。AI不仅仅是辅助工具,还提供了能够提升效率、准确性和生产力的巨大机遇。然而,这项技术的实施也带来了会计师需要面临的挑战,以在时代发展中保持竞争力。 AI最显著的贡献之一是例行会计任务的自动化,例如数据录入、账户对账和财务报表的编制。这些以前需要大量时间和手动操作的工作,现在AI可以快速且准确地完成。然而,效率提升的同时也带来了担忧:低复杂性任务的岗位,通常是初级会计的职责,现在可能被机器取代。这迫使会计师需要提升技能,并寻找新的方式来保持其竞争力。 在这个时代,持续学习不再是选择,而是必需。会计师必须了解AI算法的工作原理、数据分析方法,以及基于AI的软件管理。缺乏技术知识或技能能够成为重大障碍。但对于那些能够适应的人,这项技术反而提供了提升能力和拓展其商业角色的机会。 例行任务的自动化促使会计师迈向下一个层次,从单纯的财务记录员转变为战略顾问。会计人员不再只关注财务记录,而是需要分析AI生成的数据,并提供深入洞察来支持商业决策。数据分析能力、对业务的深刻理解和有效沟通技能成为必不可少的能力。这种变化为会计师在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方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AI的使用也带来了伦理困境。例如,算法偏差或出于不符合职业规范的目的而滥用技术,这些问题引起了严重关切。会计师肩负着确保AI使用透明、公正,并符合专业标准的道德责任。 为了跟进技术时代的发展,会计师需要发展新的能力: AI并不是会计职业的威胁或敌人。相反,技术为职业转型提供了通往更具战略性和深远影响的道路。通过做好准备并应对现有挑战,会计师不仅可以存续,还能成为支持企业在数字时代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伙伴。只要会计师能够适应并明智地利用技术,这一职业将始终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