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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原则(KPPK)报告提交日期即将截止基于与企业外债相关的评估程序

非银行企业必须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提交基于鉴证程序的审慎原则实施报告(KPPK),该截止日期适用于财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实体。2015年3月6日,印度尼西亚银行发布第17/3/DSt 号通函,该通函对非银行企业外债管理审慎原则活动报告及截止日期加以规定。KPPK报告义务适用于非银行外资公司和国内实体。 KPPK 报告必须经过认证程序,其中包括信息和/或由独立公共会计师评估并已根据认证程序更正的信息。印度尼西亚银行规定了该法规所附的商定程序(“AUP”)中提到的认证程序,该程序由独立公共会计师根据先前提交的第四季度 KPPK 报告(2022 年 3 月 31 日)执行。 印度尼西亚银行发布关于非银行企业外债管理审慎原则实施的第 16/21/PBI/2014 条例后,便产生了KPPK报告义务。随后,2014年12月30日,以 BI 通函 (SE) No.16/24/DKEM 的形式制定了关于非银行企业外债管理中应用审慎原则的实施规定。 最后,SE于2016年4月22日变更为SE-BI No.18/6/DKEM。该规定旨在鼓励非银行企业审慎管理外债(ULN)的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过度举债风险(杠杆过高)。 印度尼西亚银行可能会检查报告的真实性和/或更正报告主体提交的报告。 在进行该类研究时,印尼银行可能会要求报告主体提供解释、证据、说明和/或支持文件,相关机构亦有可能参与。印度尼西亚银行也可以对报告主体的管理层进行直接审查或要求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对已通过鉴证程序的KPPK 报告作出解释,和/或委托另一方为印度尼西亚银行进行研究。 报告主体管理层在必须在要求函发出的15(十五)天内提供检查所需的账簿、记录、文件和解释等证据。如果实体在该期限内没有提供该等材料, 然后 改为 则提交的报告被宣布不正确。 基于鉴证程序的KPPK报告包括外币资产和外币负债,以及两者的差额。 此外,根据印度尼西亚银行提供的模板,该报告还包含填写最低对冲比率以及最低流动比率合规的信息要求。 外汇资产信息包含表内和表外信息。资产负债表上的外币余额取自经审计财务报表所附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贸易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有价证券的余额。 同时,资产负债表外的外币余额表外数据取自与印度尼西亚境内外银行的交易,包括远期交易、互换交易和期权交易的票据。 外汇负债信息包含表内信息,即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流动负债余额,如贷款、债务证券、应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负债。 同时,关于债务的表外信息取自最长期限为6个月的远期交易、互换交易和期权交易债务。 信永中和印尼度西亚有10名符合印度尼西亚银行要求的独立公共会计师,根据鉴证程序对 KPPK 报告进行评估。同时,信永中和印度尼西亚也为我们的客户以及其他事务所审计客户的KPPK报告提供基于鉴证程序的商定程序执行服务。信永中和印尼度西亚可协助客户在印度尼西亚银行每年规定的时间期限前完成商定程序。

Revitalizing Indonesia’s Tax Landscape: Embracing the New VAT Paradigm

Adjustment of Value Added Tax (VAT) Policy in the Law on Harmonization of Tax Regulations. In order to increase Indonesia’s sustainable economic growth and support the acceleration of economic recovery, and optimizing state revenues to finance national development independently towards fair Indonesian society, affluent and prosperous, it takes various efforts from the Government to make … Read more

SW NIHAO Newsletter E.1 – May 2022

ALL ABOUT NEW All This Month Articles Present What Is New In Indonesia Tax Regulation And SW Indonesia 01. New Rate 2022 of Final Corporate Income Tax (CIT) on Construction Company Government Regulation (PP) Number 9 of 2022 is a new regulation issued by the government to improve a more conducive construction business climate. 02. … Read more

新:税收法规协调法中的增值税政策

为促进印度尼西亚经济可持续增长,加速经济复苏,优化国家财政,支持国家发展,建设公平、富足、繁荣的印度尼西亚社会,印度尼西亚政府采取各项措施,积极调整财政政策。不久前批准的2021年第7号《税收法规协调法》(HPP法)成为政府支持财政政策,实现提高税率目标的重要步骤之一。 《HPP法》改变了多项税法的规定,包括增值税(VAT)税收政策,如调整增值税税率、减少免征增值税的对象、征收最终增值税。 VAT 税率的变化调整税收法规协调法(HPP 法)中的增值税(VAT)税率,以前的 10% 变为 2022 年 4 月 1 日有效适用的 11% 和不迟于不迟于有效适用的 12% 2025 年 1 月 1 日。 减少增值税对象豁免 最终增值税征收 HPP 法还规定了最终 VAT 的征收,以在应税企业家(PKP)的征收和存入 VAT 方面提供便利和简化税收管理。此最终 VAT 计划适用于以下应税企业家 (PKP),他们:a)一个财政年度有业务流通量不超过一定数额;b)开展某些商业活动; 和/或c)执行某些应税商品和/或某些应税服务的交付。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应税企业家 (PKP) 可以在提交 BKP/JKP 时收取一定金额的应缴税款 VAT。关于某些应税商品和/或某些应税服务的最终 VAT 资格的规定将由政府进一步规范。

建筑服务最终所得税调整

建筑服务是支持国家或私人设施及基础设施开发的重要服务,在促进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扮演者重要作用。为优化建筑企业营商环境,有必要制定有利于建筑业发展的税收管理政策。不久前,印度尼西亚政府发布了关于建筑服务收入所得税的最新规定,该规定在2022年第9号政府条例(PP)中进行了说明,该条例是对2008年第51号PP政策的第二次修订。第二修正案对关税变化和建筑服务业新增的最终所得税做了规定,该规定自 2022年2月 21日颁布之日起一直有效。 在该法规中,建筑服务的分类和范围以及最终所得税税率也做了调整。建筑服务最终所得税规定的执行情况将在 2022 年第 9 号 PP 发布之日起三个财政年度后进行评估。 此外,根据评估结果,建筑服务业务的收入可根据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一般规定缴纳所得税。 在本条中,建筑服务的分类和范围发生了变化,最终所得税税率也发生了变化。 建筑服务业务最终所得税规定的执行情况将在 PP 编号之日起三个财政年度后评估。 1. PP No. 的签发 2022 年第 9 号。 此外,根据评估结果,从事建筑服务业务的收入,可以按照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一般规定缴纳所得税。 以下是根据 2008 年第 51 号和 2022 年第 9 号 PP 的分类、建筑服务范围和最终所得税税率变化的比较: 上表中的“营业执照”是对建筑服务经营能力分类和资格认定的证明,包括外国建筑服务能力均等化结果,由以下机构/人员发布:a)由公共工程和公共住房部认可的商业实体协会设立的商业实体认证机构,并由建筑服务发展机构备案;b)经部长认可的在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门执行政府事务的商业实体认证机构; 或者c)负责能源和矿产资源领域政府事务的部长。 此外,个体工商户的《工作能力证书》是专业认证机构出具并经建设服务发展机构备案的建筑工人能力认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