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 Update

税收中的借款成本

在商业活动中,一个公司可能会向其他公司借钱。这些借款可以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公司–第三方和/或相关方获得。借贷资金用于营运资金或资本支出,以保持业务的连续性和/或加速业务增长。 根据公平交易的原则,公司的借款是有后果的,有义务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费用。利息支出是指公司需要支付给贷款人(债权人)的回报费用。利息支出在损益表中确认,尽管在会计准则中,有一项利息支出可以被资本化,从而增加了相关借款所融资产的价值。 借款利息支出可以被确认为在计算应税收入时可以减少收入的费用。扣除利息支出的原则是只要符合3M的标准,即为Memperoleh(获得)、Menagih(收取)和Memelihara(维持)收入所确定的成本。与3M无关的利息支出不能被扣除,所以必须进行财政更正,例如,源于股东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2008年第36号法律规定了可扣减和不可扣减的利息支出,该法律规定了所得税。如果利息支出是作为包括在获得、收取和维持收入,那么利息支出可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因此,从其他公司融资产生的利息支出可以由公司来支付。对于这种利息支出,根据第23条第1款a项,本公司须按已付利息支出总额的15%预扣所得税。这种强制性的扣除不包括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作为纳税人,公司需要在下一个纳税月缴纳并报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预扣所得税。 能够减少税收收入的利息支出必须来自符合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长(PMK)第169/Pmk.010/2015号条例中规定的公平原则的债务比率。010/2015号关于确定公司借款与资本之间的比较金额以计算所得税。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在印度尼西亚成立或注册的公司,其资本分为股份,债务与资本之间的比例确定的。 借款是指一个纳税年度或部分纳税年度的平均债务余额,其计算是根据相关纳税年度中每个月末的平均借款余额;或相关部分纳税年度中每个月末的平均借款余额。所指的借款余额包括长期借款余额和短期借款余额,包括计息的贸易借款余额。 资本是指一个纳税年度或部分纳税年度的平均资本余额,其计算方法是根据有关纳税年度每个月末的平均资本余额;或该纳税年度相关部分每个月末的平均资本余额。所指的资本余额包括适用的财务会计标准中所指的权益和来自关联方的无息借款。 根据PMK.169/PMK.010/2015号文件,借款公平性是根据债务与股本的比例(DER)计算的。债务和资本之间的比例被设定为最高四比一(4:1)。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普通采矿和其他采矿部门的纳税人,如果受生产分享合同、工作合同或合作协议的约束,可免于遵守关于债务和资本比较的规定。 采矿业务,在上述合同或协议中,规定或包括有关借款和资本之间的比例限制;其全部收入应根据单独的法律和法规缴纳最终所得税;以及在基础设施部门经营企业的纳税人。 如果DER比率超过了4:1的要求,那么可以收取的借款利息必须调整到4:1的上限。如果公司的DER比率为5:1,那么应税利息费用只能按商业上收取的借款利息的4/5收取。剩余的1/5被修正为正向收入,从而与财政修正前的商业利润相比,增加了应税收入。 用于收购固定资产的货币贷款以外的应付款项来自租赁交易。在租赁中,存在导致公司必须支付利息费用的租赁债务。根据财政部第1169/KMK.01/1991号法令第16条,可以为租赁的利息付款提供资金,包括无选择权的租赁(第17条)。根据财政部第1169/KMK.01/1991号法令第17条,为支付无选择权租赁产生的费用,公司须根据第23条预扣所得税。 公司对税收利息支出的理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税款或利息罚款。利息费用的税务处理不能与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分开。

Borrowing Costs in Taxes

In business activities, a company may borrow money from other companies. These borrowings can be obtained from banks, non-bank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r other companies – third party and/or related party. Borrowing funds are used to finance working capital or capital expenditure, in order to maintain business continuity and/or accelerate business growth. In accordance with the … Read more

Ministry of Finance Regulations No. 7 Year 2024 (PMK 7/2024)

MINISTRY OF FINANCE REGULATIONS NO. 7 YEAR 2024 (PMK 7/2024) CONCERNING VALUE ADDED TAX ON SUPPLIES OF LANDED HOUSES AND FLAT UNITS BORNE BY THE GOVERNMENT FOR THE 2024 FISCAL YEAR To increase Indonesia’s economic growth and to stimulate public interest to spend in housing sector, the government show the support to provide fiscal incentives … Read more

Value Added Tax (VAT) for Electric Motor Vehicles

The Indonesian Tax Authority (ITA) has enacted a new regulation, Minister of Finance Regulation Number 8 of 2024 (PMK 8/2024), concerning Value Added Tax on the Delivery of Certain Four-Wheeled Battery Electric Vehicles and Certain Battery Electric Buses Covered by the Government. Additionally, ITA issued Minister of Finance Regulation Number 9 of 2024 (PMK 9/2024) … Read more

电动汽车增值税(VAT)

印度尼西亚税务局(ITA)颁布了一项关于政府承担特定四轮电动汽车和特定电动巴士交付产生的增值税的新条例,即2024年第8号财政部长条例(PMK第8/2024号)。此外,ITA还发布了2024年第9号财政部长条例(PMK第9/2024号),涉及政府将承担2024财年特定四轮电动汽车(KBLBB)进口和/或交付产生的奢侈品销售税。这两项条例均于2024年2月15日生效。 2024年第8号财政部长条例: 该条例旨在通过政府承担2024年特定四轮电动汽车和特定电动巴士交付产生的增值税提供财政激励,以延续政府在上年度提供的支持。PMK第8/2024号规定了: 2024财年(2024年1月至12月)以新车登记形式交付给买方的特定四轮电动汽车和/或特定电动巴士产生的应付增值税,将由政府承担。 由政府承担的特定四轮电动汽车和特定电动巴士必须符合以下使用本地零部件成分指数(TKDN)标准: 特定四轮电动汽车和特定电动巴士交付产生的增值税,政府承担部分的增值税税率如下: 交付特定四轮电动汽车和/或特定电动巴士的应税企业家(PKP)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税务发票,编制政府承担部分增值税的完税报告。 开具由政府承担的特定四轮电动汽车和特定电动巴士交付产生的增值税的税务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如果由政府承担增值税的特定四轮电动汽车和特定电动巴士的交付对象是: 交付特定四轮电动汽车和特定电动巴士的应税企业家必须编制政府承担部分增值税的完税报告,以税务发票形式出具,并在相关纳税期的增值税定期纳税申报表中上报代码07。 对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纳税期交付的特定四轮电动汽车和特定电动巴士的增值税定期纳税申报表进行的上报和更正,可视为一份完税报告,只要该报告在2025年1月31日之前完成提交。 如买方为应税企业家且在购买特定四轮电动汽车和特定电动巴士时使用了政府补贴承担的增值税,在上报增值税定期纳税申报表时不能抵扣政府承担增值税部分的价值。根据《增值税法》第9条第(4c)款的规定,交付特定四轮电动汽车和特定电动巴士的应税企业家可作为低风险应税企业家,享受多缴税款初步退税。 2024年第9号财政部长条例: 进口特定完全组装四轮电动汽车的应税企业家必须编制进口通知书,其中包含同意采用进口激励政策的批准函件编号和日期、进口设备代码、品牌、类型和变体、底盘编号以及海关编码(HS)。

PAJAK PERTAMBAHAN NILAI (PPN) KENDARAAN BERMOTOR LISTRIK

Otoritas Pajak Indonesia (ITA) mensahkan aturan baru yaitu Peraturan Menteri Keuangan Nomor 8 Tahun 2024 (PMK 8/2024) tentang Pajak Pertambahan Nilai Atas Penyerahan Kendaraan Bermotor Listrik Berbasis Baterai Roda Empat Tertentu Dan Kendaraan Bermotor Listrik Berbasis Baterai Bus Tertentu Yang Ditanggung Pemerintah dan Peraturan Menteri Keuangan. Selain itu ITA juga mengeluarkan Peraturan Menteri Keuangan Nomor … Read more

Authenticity of Tax Payment Letter

As Taxpayers, both Corporations and Individuals have tax obligations that must be fulfilled, known as the payment of due taxes. Before making a tax payment, Taxpayers are required to have an EFIN number first. An EFIN is a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used to access electronic tax services. Once a Taxpayer has an EFIN, they can … Read more

税收缴款书的真实性

无论公司还是个人,作为纳税人,都必须履行纳税义务,即缴纳应纳税款。在缴税之前,纳税人必须先获得电子税务激活码(EFIN)。EFIN是用于获取电子税务服务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获得EFIN后就可以在印度尼西亚税务总局(Direktorat Jenderal Pajak: DJP)在线网站上进行激活并使用在线税务服务,如报税、创建账单代码等。 缴税通过特定的文件或表格,即“纳税单(Surat Setoran Pajak: SSP)”来完成,然后纳税单将通过财政部部长指定和委派的支付地点直接交给国库。印度尼西亚税务总局通过第PER-09/PJ/2020号税务总局条例(Perdirjen),发布了关于纳税单填写格式、内容和程序的新条例,以取代之前第PER-22/PJ/2017号税务总局条例。 每张SSP只能用于:支付或存入一种税款;某一时期、某一纳税年度或某一纳税年度一部分的税款;一份税务评估函(Surat Ketetapan Pajak:SKP);一份征税函(Surat Tagihan Pajak:STP);一份土地和建筑物评估函;一份土地和建筑物征税函;或一项导致应缴纳税款增加的法律裁决。每次提交的SSP必须使用一个税务账户代码和一种类型的税收存款。在最新规则中,印度尼西亚税务总局更改了这些规则所附的账户代码和税种列表。做出这一更改是为了确保账户代码和税种与税收法规的发展保持一致。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已经由原来的使用SSP进行税收存款转为使用电子纳税单(SSE)进行税收存款。自2016年7月1日起,SSE已有效实施,印度尼西亚税务总局推出了电子账单或电子纳税单。SSE以互联网为基础,纳税人可随时随地在线缴税,更加方便快捷。纳税人计划缴税时,可以先通过DJP Online网站创建账单代码。账单代码是用于某种税收支付或存款的15位识别代码,第一位是印度尼西亚税务总局/印度尼西亚海关总署(DJBC)/DJA系统的账单代码发行机构,随后的14位是随机数。 电子账单为纳税人缴税提供了便利,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输入错误,确保了因缴税使用账单代码而呈现的数据的有效性。获得账单ID后,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根据税种、纳税期、纳税年度、税额进行支付: 纳税人完成缴税后,将收到一份名为“国家税收证明”(Bukti Penerimaan Negara:BPN)的缴款收据。BPN是银行/邮局为国库交易出具的文件,使用国库交易编号作为另一种管理手段,相当于纳税单。BPN包含证明其法律效力的各种信息或数据。以下是BPN的关键要素,反映了纳税人的身份及所进行的税收交易类型: 如果付款凭证上未印刷NTPN或NTPN不清晰,纳税人可通过DJP Online页面“确认”菜单下的“NTPN确认”来检查NTPN。纳税人可以输入账单代码和安全代码。DJP Online系统将显示支付数据,并验证账单是否已支付和验证。现在,纳税人在缴税时可以使用真实代码创建账单和付款凭证,从而最大限度减少税款支付中的错误和伪造。

KEOTENTIKAN SURAT SETORAN PAJAK

Sebagai Wajib Pajak baik Badan maupun Orang Pribadi, memiliki kewajiban perpajakan yang harus dipenuhi, yakni melakukan pembayaran pajak yang sudah menjadi kewajibannya. Sebelum melakukan pembayaran pajak, Wajib Pajak harus memiliki nomor EFIN terlebih dahulu. EFIN adalah nomor identifikasi Wajib Pajak untuk mengakses layanan perpajakan elektronik. Ketika Wajib Pajak telah memiliki nomor EFIN, Wajib Pajak dapat … Read more

收购股票的税收

一家公司拥有另一家公司的公司行为之一是购买另一家公司持有的大部分股票。在收购票时,如果股票的账面价值和买卖价值之间存在差额,就会产生商誉。 商誉是无形资产的一个术语,反映了交易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公司股票买卖时,商誉记录在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中。根据印尼适用的财务会计准则(SAK),从商业角度看,商誉必须每年进行重新评估。如果商誉出现减值,则根据会计准则确认减值,并将其记录为费用,从商誉中扣减。如果商誉出现增值,在会计记录中将增值记录为商誉。 买卖股票的税收是资本收益,即售价减去所购公司股票的账面价值(净资产)。如果出售股票的股东是商业实体,则资本收益在利润表中作为其他收入(非营业收入或销售组)列报。至于个人股东,资本收益将按照个人纳税人的累进税率(WPOP)计算。 出售固定资产的税收 在许多与公司行为有关的买卖交易中,被出售的并非公司股票,而是公司的固定资产(资产)。与出售固定资产有关的税收包括出售资产的所得税和增值税(VAT)。 出售资产的所得税 根据1983年第7号法律《所得税法》第4条第(1)款d项,该法律经过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为2021年第7号法律(“所得税(PPh)法”)。该法律规定销售或转让资产(固定资产)的利润应缴纳所得税。 公司固定资产的出售可能产生利润或损失。如果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格高于其账面价值或价格或购置价值,那么它们之间的差额就是利润,应予以缴纳所得税。由于出售或转让公司拥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而造成的损失是费用。只要固定资产与赚取、收集和维持收入的活动有关,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扣减。 根据《所得税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在清算、兼并、合并、扩建、拆分或企业收购情况下,固定资产的销售交易,资产的收购价值或转让价格应根据市场价格发行或收取的金额。 根据《所得税法》第4条第(2)款d项的规定,公司从转让土地和/或建筑物形式的固定资产中获得的收入应缴纳最终所得税。根据政府条例第2条第(1)款[2016] 34号规定,转让土地和/或建筑物权的所得税金额为: a. 土地和/或建筑物权转让总金额的2.5%,但以转让土地和/或建筑权为主要业务的纳税人以简易房屋或简易公寓的形式进行的土地和/或建筑物权利转让除外; b. 主要业务是转让土地和/或建筑物权的纳税人,以简易住宅和公寓形式转让土地和/或建筑物权的总金额的1%缴纳所得税;或 c. 对土地和/或建筑权转让给政府的不征收所得税、接受政府特别指派的国有企业或接受地区领导特别指派的地区所有企业,依照《印尼公共利益发展征地法》的规定。 应付所得税必须由公司收到付款后,在下个月的第十五日(第15日)之前支付。 对于购买公司,有义务支付土地和建筑购置费(BPHTB)。其费率是售价的5%减去非应税对象的购置价值(NPOPTKP)。购置价值的金额将根据土地和/或建筑物所在地区来确定。 出售资产的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法》(PPN)[1983] 8号第16D条,该法经过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为《税收统一法》[2021] 7号。该法律规定,对应税货物(BKP)的交付征收增值税(VAT),包括机械、建筑、设备、家具或其他应税货物等资产形式,根据其最初用途,这些资产不是供应税企业家(PKP)销售和购买。 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应税货物,其转让和资产的转让不予以征收增值税,因为根据其最初用途,这些资产不用于销售和购买,即轿车和旅行车形式的机动车辆,因此根据第9条第(8)款b项和c项的规定,购置这些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不能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