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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交易系统进行IPO交易

在过去的两年中,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IDX)创造了历史,因为它拥有发行人组织的电子交易系统(PMSE)。2021,PT Bukalapak.com, Tbk. (BUKA)(印尼独角兽公司)进行了首次公开募股(IPO),并成功收获21.9万亿印尼盾。与此同时,2022年,两家PMSE公司成功上市,即PT GoTo Gojek Tokopedia Tbk(GoTo)和PT Global Digital Niaga Tbk (BELI)。GOTO和BELI分别从首次公开募股(IPO)中获益13.7万亿印尼盾和7.9万亿印尼盾。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PMSE进行IPO交易是公司的一种理性行为,其参考了美国资本市场的状况,该市场主要由电子交易系统PMSE的交易和股价表现作为主导。如:亚马逊、易趣、沃尔玛、家得宝、苹果和特斯拉,称其在PMSE中具有大型公司的主导地位。然而,三家的公司PMSE在印尼资本市场的股票表现不如在美国的好。 在疫情期间,科技领域已成为IDX股票投资者的一个极好的投资领域。投资者对投资决策的考虑是基于科技公司的良好商业前景,这是由于世界各地的社会和经济活动受到限制,科技革命正在加速发展。这一投资趋势通过科技板块指数(IDXTECHNO)显示出来,该指数今年同比增长316.84%,被归类为成倍股票(其价值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以某个指数的倍数上升)(投资利润超过100%)。 2021年期间每月的指数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1年期间每月的指数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这一趋势随着第二年大型科技公司的首次公开募股(IPO)而继续。事实上,据记载,印度尼西亚最大的IPO是由从事电子交易系统PMSE的科技公司BUKA成功实现的。2021将是科技股发展的高峰,54家科技公司中有7家进行了首次公开募股(IPO)。 2022年,GOTO和BELI成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PMSE在IDX上出售股票的科技公司。GOTO是PMSE中的一家初创公司,由Gojek和Tokopedia两个商业集团合并而成。与此同时,BELI是PMSE中的一家初创公司,隶属于Djarum集团,该集团由印度尼西亚最富有的两位商人拥有。2022年结束,59家科技公司中有5家在IDX进行了首次公开募股(IPO)。 2022年底显示,IDXTECHNO的指数下降了34.59%,这意味着印度尼西亚大多数市值较大的科技股都有所下降。PMSE的上市公司也具有同样的下降趋势。BUKA的IPO价格从850卢比/股降至262卢比/股,降幅为69.18%。GOTO的IPO价格也从338卢比/股跌至91卢比/股,降幅为73.08%。 BELI显示出不同的股价走势,但仍具有积极的价格走势。BELI的IPO价格从450卢比/股上涨至470卢比/股,涨幅为4.44%。这可能是社会大众对于Djarum集团的信任,该集团是这家公司的后盾。此外,BELI的新资金也明智地用于偿还债务,从而减轻公司的负担。 科技公司股价的下跌是由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因素造成的。归类作为初创公司的科技往往与商业前景有关,在未来难以盈利,并且随着公司资本成本的增加而恶化。 这些增加的成本是经济复苏的结果,印度尼西亚银行的利率政策有所调整,从全年的平均3.5%提高到2022年底的5.5%。资本成本的增加使得初创公司需要采取对策来保持业务的连续性,包括裁员和业务转型。 预计接下来的几年对科技公司来说也会是艰难的。经济衰退的影响发生在各个经历了破产的国家,如斯里兰卡、加纳、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和埃及,正在成为全球关注的问题。这也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即目前天使投资人希望获得投资回报,这与科技公司的业务流程相反。 科技公司的经营理念倾向于优先考虑市场渗透,以达到更广泛的受众,因此他们倾向于实施“烧钱率”战略来实现这一目标。在PMSE中的三家主要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也提到了这一点,其中指出,根据公司的净盈利能力表现,公司有可能在未来无法盈利。这种情况导致天使投资者选择收紧,甚至放弃对科技公司的投资。 科技公司需要恢复对投资者的商业形象,以重振对科技投资的热情。PMSE的公司在发展公司价值方面有各自的优势。BUKA有足够的现金来维护和提高绩效,GOTO拥有最完整的生态系统,是客户的首选。同时,BELI在印尼大型企业集团的主导下,拥有良好的管理和支持。利用每家公司拥有的优势和科技公司的成本效益,并得到公司降价的支持,以及下一年利率降低的潜力,将提高相关行业的投资热情和投资者信心。 科技公司在过度优化、成本效率和业务转型方面的的工作需要精心策划和公司的执行。公司行动的规划和执行离不开各相关利益方和支持专业人员的支持,需做出适当和充分的准备。公司执行要考虑到,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和成本方面对双方都有意义。监管机构、公司和第三方之间的合作需要适当整合,以创造对国家和部门更有利的经济条件。 最终,理性投资者将回到基本价值指标,而不是从收入增长的乐观主义预测中获得的公司价值。基本价值指标由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关和诚信的披露形成。PMSE的公司在实施其业务战略时需追求利润,而不仅仅是追求收入增长。 同时,参与PMSE公司的管理会计师和审计师必须重新考虑会计中的保守原则,这是会计师的风险预防原则,以避免公司所有者和管理层过度乐观。延迟确认不确定的收入和利润,确认最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的原则。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使公司在PMSE中反应的业绩的实际情况和未来情况更具代表性。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的增值税

数字技术的发展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PMSE)创造了一个生态系统,跨境商业交易应用而生,其中包括应税商品(BKP)和应税服务(JKP)的销售和购买。在印度尼西亚被确认为应税企业家(PKP)的商业实体对于应税商品(BKP)和应税服务(JKP)的转让受增值税(PPN)法规的约束。针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PMSE)的生态系统,印度尼西亚税务局出台了若干相关的税收法规。 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PMSE)有关的最新税收法规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长第60/PMK.03/2022号法规“有关通过PMSE在海关区内使用来自海关区以外的无形应税商品和/或应税服务的指定征收者、存款和增值税报告的程序”。PMK第60/2022号的生效日期为2022年4月1日,取代了有关PMSE增值税程序的PMK第48/2020号法规。 与PMK第48/2020号相比,PMK第60/2022号的更新是,从2022年4月1日起,通过PMSE提交的应税无形商品和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并将在2025年之前再次增加到12%。除了税率的修订外,新法规还修订了有关有权征收、存入和报告PMSE增值税的数字公司的规定。 先前,只有指定的公司才有权征收PMSE增值税,现在,对于组织PMSE的商业实体,如果印度尼西亚买家的交易价值一年超过6亿印尼盾或一个月超过5000万印尼盾,和/或在印度尼西亚访问的流量/用户数量一年超过1.2万或一个月超过一千,则该商业实体必须征收PMSE增值税。现在,被指定和/或涉及的公司还必须开具商业发票、账单、订单收据或其他类似文件。 总体而言,有关PMSE增值税征收的新条款与旧法规基本相同,针对被指定为PMSE增值税征收者的、销售应税无形商品或应税服务的数字公司的标准亦是如此。此标准是指12个月内,即12个月内的流量或访问量产生的购买商品的交易价值或使用服务的价值。交易和流量限制的金额仍参考税务局局长第12-PER/PJ/2020号法规的规定。 PMSE增值税对象包括通过PMSE在海关区域内使用来自海关区域以外的包括数字商品在内的无形应税商品和/或包括数字服务在内的应税服务。数字商品是电子或数字信息形式的无形商品,包括转换而来的商品或本来就是电子形式(软件、多媒体和/或电子数据)的商品,例如电子书、电子杂志、计算机软件和数字应用程序。 数字服务是通过互联网或电子网络发送的基于软件的服务,此类服务具有自动性质(几乎不需要人为干预),是信息技术使能的。此类服务包括Web托管服务、视频会议服务或其他基于软件的服务,等等。商品购买者/服务接收者是符合以下标准的个人或实体:居住在印度尼西亚,使用印度尼西亚机构提供的借记卡、信用卡和/或其他支付设施付款;和/或使用印度尼西亚的互联网协议地址或使用带有印度尼西亚国家代码的电话号码进行交易。 PMSE增值税征收者必须在纳税期结束后的下个月月底之前存入该纳税期收取的增值税。PMSE增值税征收者可以使用印尼盾(按照存款日适用的部长令所规定的汇率)存入增值税;或使用美元货币;或使用税务总局(DGT)规定的其他外币。 PMSE增值税征收者必须按季度在季度期结束后的下个月月底之前报告3(三)个纳税期的已收和存入的增值税。税务总局(DGT)可以要求PMSE增值税征收者提交一份关于1(一)个日历年内的每个纳税期收集的增值税交易的详细报告。该报告包含以下信息:商品购买者和/或服务接收者的数量、付款金额、征收的增值税金额以及每个纳税期收集的增值税交易的详细信息。 PMSE增值税可被应税企业家(PKP)作为进项税(进项增值税)申报,这意味着外国数字产品的进项增值税也可以抵免。PMSE进项增值税抵扣的条件是,托收凭证必须包含姓名和NPWP或NIK,或在税务总局(DGT)登记的电子邮件地址。在无姓名和NPWP或电子邮件地址的情况下,如果附有证明购买者的PMSE帐户包含购买者身份(姓名和NPWP或NIK,或在DGT登记的电子邮件地址)的文件,则仍可抵扣进项增值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已从134家PMSE企业主处收到5.48万亿印尼盾的增值税。这一数字与前一年相比增加不少,前一年仅为3.9万亿印尼盾。这得益于征收增值税的PMSE企业主的增加以及增值税税率提高到了11%。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长表示,从2020年到2022年,从PMSE交易中收取的增值税总额已达10.11万亿印尼盾。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的会计处理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PMSE)已经成为引领全球营商环境变化的“火车头”,引起了包括会计行业在内的各种配套基础行业的变化。PMSE业务中存在着挑战和会计方面应考虑的因素,由于其处于初始阶段时,许多商界人士和会计师还未意识到。簿记和会计错误可能导致严重的财务和法律问题,威胁业务连续性,不论在PMSE业务增长阶段,还是在其业务顶峰阶段。 PMSE公司在会计实践中所面临的挑战是,由于电子系统跟着快速的技术发展不断变化,因此电子系统中的交易数量非常之大。PMSE交易经常会对税务机关和固有的法律问题造成困惑。业务流程、物流、库存、产品退货、数据录入、数据访问和分析权限的管理都是PMSE业务会计实践所面临的挑战。 审慎判断与会计政策选择、系统估计和应对不确定性来源相关的会计实践,可防范日后不利的财务和法律影响。然而错误判断,如选择错误的方法,忽视现金流信息,低估库存数量,应用高额间接费用结构,遗忘销售漏斗中产生的成本,过度乐观地猜测以及手动管理数据等,无法做到这一点。 PMSE的发展不会抹除会计行业的作用。相反,PMSE加强了会计行业作为财务信息生产者的地位,因为会计行业可以在数字环境中准确反映商业状况。PMSE业务的管理会计师必须对其公司的PMSE业务流程有全面了解。 此外,管理会计师编制的财务报告必须由了解PMSE业务流程的独立审计师进行审计。审计师的目标是成功发布使用者可信赖的高质量审计财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是PMSE企业所有者,他们通常拥有乐观、进取和创新的企业家思想。这些建设性品格须由实事求是的、保守谨慎的、忠诚顺从的审计师来维护。 PMSE具有在非PMSE营商环境中常见的业务流程,如产品营销/促销、谈判和澄清、数据交换、买卖交易和向售后服务付款等业务流程。PMSE的不同之处在于,整个过程是通过电子媒体或互联网在线进行的。电子媒体的使用使得买卖双方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交易,无需当面交易。 PMSE企业实体的会计问题之一是收入确认。印度尼西亚财务会计准则(SAK)不是根据行业分类和某些商业模式来规范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而是基于超越形式的原则和实质。财务会计准则声明(PSAK)72对收入确认进行了规定 PSAK 72规范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的收入的会计处理。PSAK 72最初是以规则为导向,后来变成以原则导向。PSAK 72强调了其以原则为导向的本质,指出当卖方已经履行其承诺或义务时,即确认收入。PSAK 72的目标是确立企业适用的原则, 以便向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报告有用信息,如与客户签订合同所产生的收入和现金流的性质、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等。 PSAK 72对收入确认的五个阶段作了如下规定: 第一阶段 :确认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第二阶段 :确认转让商品或服务的履约义务;第三阶段 :确定交易价格;第四阶段 :将交易价格分配至履约义务;第五阶段 :在各项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确认收入。 确认和计量 在收入确认中,企业必须确认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各方就拟转让的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支付条款、商业实质(企业未来现金流的风险、时间或金额预计将因合同而改变)、企业在商品或服务交换中要求获得报酬的可能性。这些商品或服务都将被转让,且合同已由各方商定。 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且企业已从客户处收到报酬,则企业仅在下列事件之一发生时将收到的报酬确认为收入:企业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剩余义务,企业已收到客户承诺的全部或基本全部的报酬,并且无法退还;或合同已终止,且从客户处获得的对价不可退还。 企业可合并两份或多份商定的合同,或因合同范围或价格发生变化而修改合同,然后由合同各方商定。在合同开始生效时,企业必须就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承诺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估价,并将各项承诺确认为履约义务。一般合同须明确说明承诺转让给客户的商品或服务。 然而,履约义务并不限于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商品或服务。向客户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应是可区分的履约义务。如果承诺的商品或服务是不可区分的履约义务,企业可将该商品或服务与其他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结合起来,直到企业将这一揽子商品或服务确定为可区分的履约义务。 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考虑了以下所有因素的影响:可变费用、可变费用阈值估计、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和应付给客户的费用。企业根据PSAK-72第76-80段将交易价格分配至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履约义务,除非第81-83段(关于分配折扣)和第84-86段(关于包括可变金额的利益分配)特别规定。 企业在履行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义务时(或期间)确认收入。客户获得资产控制权时(或期间)转让资产。如果在合同开始生效时,企业决定在某一时间段内完成履约义务(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则必须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a) 客户在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同时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b) 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创造或改良的资产(例如,客户控制在产品);c) 企业在履约过程中未创造出具有可替代用途的资产,且该企业对于指定日期前完成的履约部分可强制收取款项。 如果在合同开始生效时,企业确定履约义务将在某一时间点完成(在某一时间点履行履约义务),那么企业将在该时间点完成履约义务。为了确定客户获得承诺资产的控制权和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具体时间,企业需要考虑控制权的要求。 列报和披露 当合同一方已履行义务时,企业根据其履约情况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其财务状况表中将合同列报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该企业将无条件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报。 企业应披露充分的信息,以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能够了解有用信息,如与客户签订合同所产生的收入和现金流的性质、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等。为实现这一目标,企业应披露以下方面的定性和定量信息: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将这些标准应用于合同时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判断的变更,以及为获得或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而确认的资产。 可靠的会计和簿记实践 PMSE营商环境中的利益攸关方需要可靠的会计和簿记实践,特别是对PMSE企业所有者而言。可靠和准确的会计信息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状况,让PMSE企业所有者能够管理和预测现金流量。这意味着可靠的会计和簿记实践能够让PMSE企业所有者规划未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利润潜力,确保业务增长。 可靠的会计实践还可以帮助企业所有者和管理层管理PMSE企业实体的税收遵从度。如大多数企业实体一样,PMSE的公司也须遵守特定的(通常是复杂的)税收准则,没有企业希望被税单吓到或最终被处以罚款。随着业务的发展,PMSE公司的财务报表将变得更加复杂。如果没有可靠的会计和簿记实践,PMSE的公司的发展可能将深受交易分类错误、资金损失和账目无法调和的困扰。

印度尼西亚基础设施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发展

新首都的基础设施开发预计将助力印度尼西亚吸引外国投资。新首都被命名为努桑塔拉。印度尼西亚政府正在向国内外人士展示努桑塔拉的设计,邀请大家投资努桑塔拉。在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举行之前,成员国已计划投资努桑塔拉。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经济体领导人会议上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佐科-维多多会面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计划投资200亿美元,香港投资者也计划投资。 在G20峰会期间,成员国也讨论了新首都努桑塔拉,其中之一是在水和灾害问题高级别专家和领导人小组(HELP)特别活动论坛上。韩国计划参与努桑塔拉的清洁水系统建设,初步建设计划于2024年开始。来自不同国家的投资预计将支持各个领域的发展,比如基础设施、交通、住房、办公楼、公共设施。 在按计划向努桑塔拉搬迁和努桑塔拉建设过程中,政府持开放态度,非常支持私营部门发挥作用。计划如下: 投资部长表示,新首都一期建设最低投资额为200万亿印尼盾。政府从国家预算(APBN)分配约88.54万亿至92.34万亿印尼盾(增加了19%)的新首都投资资金,预计私营部门的合作规模为377.46万亿至393.66万亿印尼盾,所以总额达466-486万亿印尼盾。 由于新首都投资前景颇具吸引力,所以这一投资计划有望实现。新首都的规划是森林面积70%,采用数字化系统,80%的公共交通无人驾驶。这将使努桑塔拉成为一座绿色之城、数字之城、现代之城、未来之城。努桑塔拉的规划概念被各国认为符合全球能源转型下的全球愿景,即从使用化石能源转变为使用可再生能源。此外,印度尼西亚与各国的良好关系也是推动投资的一个因素。成功获得投资将支持印度尼西亚实现成为发达国家并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29%的承诺,特别是主要行业的排放,即林业,能源,工业以及石油和天然气。 实现向努桑塔拉的搬迁并加速其发展是政府的重点,因为这将为印度尼西亚带来各种积极影响。向努桑塔拉搬迁不仅仅是政府中心的转移,更是一种对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公平分配。公众认为国民经济增长只集中在爪哇岛的看法将因加里曼丹新首都努桑塔拉的发展而改变。各种商业参与者的商业活动转移也将对社会生活产生影响,这需要配套设施和合格的资源来实现商业目标。这将刺激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和人力资源质量的发展。 为了实现这一希望,政府计划建立一个更友好、更便捷的投资生态系统。国家发展规划部机构关系专家兼国家发展规划部下属的新首都搬迁法律和机构工作组主席迪亚尼·萨迪亚瓦蒂表示,政府目前正在就有关营商便利度、许可及投资设施的政府法规草案进行讨论和准备。商业顾问作为投资门户,也一直通过协助本地和外国投资者进入印度尼西亚市场来支持实现政府的期望。

基础设施税务案例

基础设施发展是政府的资本部门的职能,旨在实现更公平的经济增长。基础设施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的基准之一。政府建造的基础设施不时在增加。税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一个来源,为国家支出提供资金,包括为道路、桥梁、公立学校和公立医院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政府在进一步寻求提高基础设施发展项目的财政可行性,并通过基础设施以可承受的价格实现可用的公共服务,因此政府提供以下服务: a. 对公私合作关系(PPP)计划下的基础设施提供活动提供可行性支持。这一努力得到了税务总局发布的第PER-29/PJ/2018号条例的支持,该条例涉及政府与商业实体在基础设施提供方面的合作项目中可行性支持的所得税处理。可行性支持可以在施工期间提供,也可以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商业运营日期之后提供。 收到的资格支持适用以下条件: 1) 商业实体在施工期间将可行性支持记录为递延收入,并在达到商业运营日期时将其资本化为无形资产 – 可行性支持。2) 如果在施工期间收到可行性支持,递延收入在达到商业运营日期时确认为收入。如果在达到商业运营日期后获得可行性支持,则在收到可行性支持时确认收入。3) 每次确认收入的同时,商业实体还按照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相同的金额记录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因此,商业实体在收到可行性支持时,并不支付可行性支持的所得税,而是在特许期内逐步支付税款,特许期最长可达20年,以助益商业实体的资金流动。通过提供这种特殊待遇,税务总局希望私营部门对通过PPP计划进行的基础设施开发项目的兴趣会增加。 b. 对于在先锋产业(其中之一是经济基础设施)进行新的投资价值至少达到100,000,000,000印尼盾(一千亿印尼盾)的企业纳税人,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CIT)的奖励。 对在先锋产业进行新投资的实体给予所得税减免,具体如下: 要获得减免,企业纳税人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为了进行开发,政府与建筑服务商业实体进行合作。建筑服务商业实体分为小型(K1和K2)、中型(M1和M2)、大型(B1和B2)及“不具备资质”。建筑服务实体必须具有“建筑服务商业实体证书”(通常缩写为SBUJK),该证书根据上述资格颁发。SBUJK可以作为商业实体在其业务领域具有资格的证据。 2021年10月29日,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颁布了《税收条例协调法》(UU HPP)。该法的制定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支持经济复苏的加速,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具有法律确定性的税收制度,并通过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来提高印尼纳税人的自愿合规性,其中一项措施是降低建筑服务的所得税税率。 根据HPP法,建筑服务收入的税率有所降低。建筑服务分为三类,即建筑咨询、建筑工程和综合建筑工程。以下是基于HPP法的建筑服务收入税率的变化: 进行上述税率调整是为了使建筑服务业的商业环境更加有利,为了继续发展建筑服务业,原因是该行业被视为创造经济增长和支持国内发展的一个重要行业。

印度尼西亚基础设施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发展

基础设施的定义是社区或组织活动所需的特定社区或地区的基本设施,包括物理和社会设施。在本文中,基础设施包括公路和铁路、机场、码头、港口及灌溉渠;与公用事业功能有关的基础设施,例如洁净水的供应以及水处理厂和配水管线,电力供应,电信网络(电话和互联网),包括石油、生物柴油和天然气在内的能源供应和输配管道。与基础设施相关的项目可以由公共、私人实体或通过公私合作关系(PPP)提供资金。 通过私营部门或公私合作关系(PPP)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融资体系可吸引外国投资者在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开展业务。私营部门的投资可以采取与其他私营方联合经营(JO)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与印尼国有企业(BUMN)或私营实体联合经营的形式。与印尼其他商业实体一样,有限责任公司(PT)形式的公司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联合经营规定。 基础设施发展是一项长期发展,需要仔细规划,且需要相对较高的成本。政府为基础设施发展分配国家预算(APBN),以改善公众的福祉。由APBN提供资金的基础设施开发将接受财务审计委员会(BPK)的财务审计。 BPK的财务审计是检查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财务报告的过程,以就政府财务报告中提供的信息的公允性水平提供意见声明。该财务审计旨在提供合理的保证,确保政府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公允列报。除财务审计外,BPK还进行绩效审计和具有特定目标的审计。 私营公司、BUMN及联合经营公司由公共会计师审计,公司或商业实体一般皆是如此。建设基础设施的实体的审计阶段采用基于风险的审计方法。基于此种方法,审计师必须确定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包括固有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 对于建设基础设施的公司而言,审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先天风险包括收入确认不当、财务报告中的欺诈及管理层凌驾。而可能发现的与内部控制有关的风险与计划与实际发展之间发展过程的低效、预算编制不当或授权使用不适当的预算有关。 审计师的主要优先事项是了解项目风险,评估公司在承担复杂基础设施项目时实施的基础设施控制,及确保项目绩效在财务报表中得到适当反映。在评估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之初,审计师通常没有足够的信息,这意味着从项目开始就需要考虑风险估计。 许多一开始就有问题的项目往往会持续恶化,导致需要进行干预、问题识别及纠正。这都是为了让项目重回正轨,鉴于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量巨大,迅速重回正轨至关重要。浪费和可持续性问题是所有项目的关键方面。在当前的商业环境中,建筑业受到的审查越来越多。此外,还有气候风险和社会风险需要了解。 应该理解的是,投资者越来越有兴趣了解公司在气候变化方面的实际行动以及在可持续努力中所采取的适当行动。下一步可能是为环境报告制定一个全球标准,就像会计师有会计标准一样。投资者已然对关注可持续发展方面感兴趣,而且在向零碳过渡的过程中,可持续性变得越来越重要。 一般而言,基础设施审计过程包括3个阶段,即签约前、计划、实施和报告阶段。在计划阶段,将对所选样本的检查实施情况进行深入测试和检查,特别是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既包括合同基础上的物质价值,又包括开展工程的困难程度及偏远地区的项目地点。此外,审计师可就需要某些技术资格的检查的实施与独立专家协调,尤其是在检查需要测试工程质量时。通常在检查开始时收集的文件有:工程初步规划设计图纸、工程实施的职权范围(KAK)、工程量清单、基础设施开发项目自我估算价格(HPS)。 在实施阶段,审计过程首先是与被审计实体就初步讨论计划进行沟通和协调,并对检查样本进行现场实物检查。审计员将对与项目中数量和价格计算的适当性有关的技术规划文件以及在工程执行过程中进行的工程量的变化进行分析。然后,审计师将分析合同中工作描述与合同的一般条件、特殊条件和技术规范的适用性,这些条件、特殊条件和技术规范规定了计量和向服务提供商付款的实施程序和方法。还需要进行现场实物检查,即通过与实施项目时作为参考的合同或工程实施文件相比较,检验工程实施方法的适宜性、被检查方所进行的工程的工程量和规范。 在报告阶段,独立审计师在审计完成后编写一份关于检查结果的报告。在印尼2022财年的财务报表中,独立审计师关于审查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报告必须包括关键审计事项(KAM)。KAM的有或无取决于审计师的专业判断结果,这是所进行的财务报表审计中最重要的事项。 审计师需要让客户明白,基础设施项目的利润很重要,所以他们需要更有效率,在财务上更谨慎。此外,审计师要引导商业基础设施的决策者关心气候变化。这些人对项目的影响可能导致成本增加、未来必须解决的障碍及可持续性问题,最终可能会出现有关预期回报的问题。归根结底,要看整体的商业模式和将影响该商业模式的战略风险,以及公司未来如何管理和报告风险。 随着基础设施审计过程的不断发展,希望审计师能够提供重要的调查结果和建议,使政府进行的基础设施发展更好、更有效、更高效。如果基础设施发展得到改善,预算规划变得更加有效,那么国家和地区层面的经济增长将加快,而这有助于减少失业、克服贫困及改善人民福祉。

基建项目及其会计处理

市场概况 基础设施市场分为若干细分市场(社会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采掘基础设施、制造基础设。在预测期内,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的基础设施行业预计将以约3%的复合年均增长率(CAGR)增长。 印尼政府将2020-2024年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增加到了4297亿美元,比2015-2019年的3592亿美元增加了20%。目前,通过“政府和私人合作计划”已为83个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总投资额达400亿美元。非政府预算支出融资计划对应30个项目,总价值为500亿美元。公私合作关系(PPP)计划将在2020年建设11个项目,项目价值可能达19.7万亿印尼盾。除此之外,政府还有四个重点预算,即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护和基础设施。 2020年,公共工程和住房部将继续其优先事项和战略举措,以期在国家优先事项方面取得更多成就,即基础设施和区域平衡增长,以及基础设施领域的粮食、能源及气候的可持续性。一些国家优先事项是通过水资源管理落实的,即通过改善水量、水质及水的可及性,这涉及49座正在建设中的水坝。 根据我们的经验,印度尼西亚的许多重要基础设施项目都是通过公私合作计划下的外国公司参与建设的。 SW Indonesia 支持来自中国、韩国和日本的建筑公司为高速列车、收费公路、机场、港口、桥梁和发电厂等项目提供资金。 为支持其业务活 动,该公司雇用/租赁/使用 SW Indonesia 提供咨询、审计、税务、合规和会计服务。 适用的会计准则及其处理 从事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司必须遵守某些法定要求,特别是适用的会计准则。与建设项目等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收入确认须遵循新会计准则“PSAK 72 – 来自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的收入”,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PSAK 72采用IFRS 15准则,创建了适用于大多数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的单一收入确认标准,并取代了大多数与收入确认相关的PSAK,包括建筑合同的PSAK。因此,建筑合同的收入确认目前须遵循新准则PSAK 72。 PSAK 72在收入确认中引入了如下所述的五步模型:第一步,确定与客户的合同。这一步主要是确定所执行的合同是否符合PSAK 72中的收入定义。 第二步,确定履约义务。履行义务是对交付可根据两个标准进行区分的(即可区分的(有区别的)和在合同上下文中可区分的)货物和服务的承诺。如果商品和服务没有区别,则不能脱离彼此单独提供(这是非常简化的解释),此时必须将其视为一个单一的履约义务。大多数建筑合同只包含一个履约义务,原因是合同旨在为客户建造一些东西,并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谈判,客户别无选择,只能从供应商那里获得全套方案。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有几件事必须强调,原因是在现实中可能会涉及一些变数,如进度或绩效奖金、重要的资金组成部分及非现金奖励。这些估计也应根据其概率加以考虑。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各个履约义务。价格的使用有几种可能,即根据相对独立销售价格进行分配,或确定独立销售价格。 第五步,在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或期间确认收入。实体在通过转让承诺的服务履行其履约义务时或期间确认收入。 PSAK 72包含了具体的、更精确的指导,用于确定收入是在一段时间内确认(通常称为 “完成百分比 “法)还是在某个时间点确认。一般原则是 政府基础设施发展计划 尽管受到COVID-19大流行造成的破坏的严重影响,但因为政府寻求通过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和清洁能源来刺激经济活动,所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产出在2020年仍在扩大。 最终,国家向可持续基础设施的转变将需要多方参与者的干预和合作行动。这不仅包括公私合作和一起努力,还包括衡量影响的新方法和开发旨在为绿色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创新工具。在国家和地区层面,监管框架、补贴及税收制度等因素也很重要。这些重叠的考虑因素意味着为可持续基础设施提供资金及其建设任务可以说是全球金融和政治体系所面临的最大和最复杂的挑战之一。但这是一个必须克服的挑战。 与其他资本密集型行业相比,对先进技术方面的基础设施的投资相对不足。在当前环境下,产能下降和成本上升的压力可能会激励资产所有者和项目经理加速采用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等技术。使用智能无人机等技术还可以减少维护资本支出。无人机的使用减少了对现场工作人员的需求,从而提高了安全性,并且与现有方法相比,它们可以显着改善预防性维护检查和范围界定工作,并可以提供有关所需维修的更详细信息。 更广泛而言,许多行业向远程工作安排的转变突显了对安全、弹性、基于云的技术和连接性基础设施的需求不断增长。云技术的日益普及将推动对数据传输和存储资产的需求,包括光纤网络、数据和边缘数据中心以及电信塔,这些已经在基础设施投资者中很受欢迎。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大流行的影响 COVID-19对国民经济以及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经济状况产生了负面影响。疫情期间基础设施使用率的显著降低以及由此造成的资金和维护短缺引起了地方和国家政府的关注,在过去两年中,政府一直专注于为医疗保健和供应链的迫切需求分配财政资源。COVID-19构成了需求和供应冲击,导致施工中断或延误,原因是人员缺乏、供应链中断或世界各地的政府审批延迟。在许多行业,依赖用户付费的资产面临了需求的急剧下降,导致项目发起人的收入损失惨重。这增加了项目风险,如违约事件、终止、破产或政府违反合同。 疫情后一切都在恢复正常,基础设施发展的进一步趋势将是地理多样性的增加。前几年的建筑活动集中在雅加达以及周边的万丹省和西爪哇省,但佐科政府已将商业活动从爪哇岛分散开来。近年来,中国和印尼建造商已经实现了许多项目,如北加里曼丹的水电站,以及中加里曼丹、北苏门答腊、北苏拉威西及巴厘岛的燃煤电厂、工业园、港口及其他设施。

印度尼西亚棕榈油种植业的监管问题

种植业是吸引外国投资者在印度尼西亚投资的商业部门。种植业是农业部门赚取国家收入最多的外汇来源之一。投资部长/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指出,农业部门的大部分外国投资仍然以棕榈油种植业的形式存在。2015年至2021年3月,以棕榈油为主的农业领域外商直接投资(FDI)达到95亿美元,占全国FDI总额的5.2%。投资流向主要集中在食品、种植业和畜牧业部门。在印度尼西亚,数量最多的是来自马来西亚(15.8%)和新加坡(53.7%)。 种植业包括所有活动,从在适当生态系统的土壤和/或其他生长介质上种植某些植物,到加工和销售这些植物的产品,目的是为商人和社会实现富足。印度尼西亚的种植业的标志性商品有椰子、肉桂、丁香和香草。 印度尼西亚种植业投资的竞争优势包括: 1) 作为资本保护的一种形式,对实物资产的投资;2) 相对稳定,与通货膨胀呈正相关;以及3) 农田/种植业投资提供了较低的收入波动性和较高的总回报。 尽管在印度尼西亚的种植业投资中具有竞争优势,但外国投资者往往发现在实施过程中难以面对各种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监管方面。这一点可以从CPO产量的复合年增长率(CAGR)中看出,该增长率远高于印度尼西亚棕榈油种植业区发展的CAGR增长率。根据印度尼西亚的规定,至少有3种类型的种植业营业执照受到监管,包括: 1) 种植业种植许可证IUP-B种植业种植许可证(以下简称IUP-B)是由授权官员签发的书面许可证,必须由从事种植业经营的种植业公司拥有。2) 种植业加工经营许可证IUP-P种植业加工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UP-P)是由授权官员签发的书面许可证,必须由种植业公司拥有,该公司对种植业产品进行工业经营加工。3) 种植业经营许可证IUP种植业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UP)是由授权官员签发的书面许可证,必须由从事种植业种植业务并与种植业产品加工行业相结合的种植业公司拥有。 印度尼西亚在管理种植业营业执照之前,商家必须履行承诺和要求。该承诺的履行必须在最初颁发种植业营业执照后的2个月内通过OSS提交。然后,农业部、种植业总局和省或县/市政府将在申请人提交承诺履行情况后的1个月内进行评估。在管理种植业营业执照时,营业执照附带有义务。其中之一是通过增强周围社区的能力,或者可以通过促进周围社区的园林建设来实现。通常情况下,申请IUP-P和IUP-B形式的营业执照时,油棕榈种植园的面积约为250公顷。对承诺履行情况和营业执照要求的评估结果将由OSS系统通知。种植业营业执照只有在根据评估结果宣布商家履行承诺后才有效。如果种植业商家不履行承诺,种植业经营许可证将无效。对外国投资者来说,最具吸引力的种植业商品之一是棕榈油。棕榈油种植业是管理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生产手段、工具和机器、种植、收获、加工和销售棕榈油的任何活动。棕榈油生产的油是基本需求之一,在世界市场上有很高的价格。 棕榈油种植业业务,包括: 1) 棕榈油种植业作物种植业务;2) 棕榈油种植业产品的加工业务;以及3) 整合棕榈油种植业务和棕榈油种植加工业务。 这种类型的种植业业务具有额外的业务实施认证。棕榈油种植业企业需要获得印度尼西亚可持续棕榈油种植业(ISPO)认证,这是一系列针对棕榈油种植业企业的合规性评估活动。这涉及提供书面保证,证明棕榈油种植业的产品和/或管理符合ISPO的原则和标准。 种植业公司需要通过附加以下形式的要求来申请ISPO认证: 1) 种植业营业执照;2) 土地所有权证明;3) 环境许可证;4) 确定种植业经营许可证持有人的种植业类别;以及5) 必须有一名通过ISPO培训了解ISPO原则和标准的内部审计员。

棕榈油种植业的税收政策

在印度尼西亚,有很多肥沃的土地用于棕榈油种植产业。棕榈油光滑细腻、不含反式脂肪、无色无味。棕榈油作为一个行业,印度尼西亚税务部门对其有规定的税收条例。对棕榈油种植业征收的税款包括土地与建筑物税(PBB)、增值税(VAT)、企业所得税(PPh)、国际贸易税(企业所得税第22条和出口税)、股息以及与其活动相关的地区税。土地与建筑物税是对土地和建筑物征收的税款。印尼税务总局(DGT)使用应付税款申报表(SPPT)通知纳税人应缴土地与建筑物税(PBB)的金额。征收土地与建筑物税以税收对象的销售价格(NJOP)为基础,计算方法如下:土地与建筑物税 = 税率X税收对象的销售价格(SVTO) 。=0.5%X (40%X (税收对象的销售价格–税后税收对象的销售价格 (SVTOTR)*) *最高限额24,000,000印尼盾。 须缴纳土地与建筑物税的种植区域如下: 1) 生产区域进行种植活动,且已种植了种植作物的区域。2) 非生产性区域未经开垦的区域,已开垦但尚未种植的 区域和苗圃区。3) 非生产性区域属于种植经营活动范围,但不能用于种 植经营活动耕种的区域。4) 安全区种植园经营活动中用于支持和保护种植园经营活动的区域。5) 安置区种植区内用于建筑物和/或庭院及其配套设施的区域。 上述种植区域内用作建筑和/或院子和配套设施的区域。 增值税(VAT)就棕榈油产业而言,适用的增值税包括进项税和销项税,它们将在应税企业家进行棕榈产品买卖活动时收取。棕榈油行业的增值税处理根据公司的规模和产量进一步区分,例如:综合性棕榈油公司和非综合性棕榈油公司。这两种类型的区别如下: 1) 综合棕榈油公司指拥有棕榈油种植地及棕榈油厂的实体。2) 非综合性棕榈油公司意味着没有棕榈油厂。该公司只进行新鲜水果束(FFB)的存储,以销售毛棕榈油(CPO)和其他衍生产品。 《财政部长条例》第115/PMK.05/2022号对《财政部长条例》第103/PMK.05/2022号的修订作了规定,内容涉及财政部下属棕榈油种植业基金管理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率。该规定的要点是: 1) 指定为战略应税货物(BKP)的新鲜果束,提交后可免征增值税(2007年第31号政府条例)。 2) 购买应税服务(JKP)/应税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缴纳后不能抵扣(2009年增值税法第42号第16B条第3款)。 3) 缴纳应缴税款和无应缴税款的应税企业家的进项税额抵扣计算准则(财政部长第575 / KMK.04 /2000号法令)。 4) 棕榈油种植基金管理机构(BPDPKS)收集的所有毛棕榈油产品和衍生品的出口量为零。 企业所得税 棕榈油行业的企业所得税一般与其他行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大致相同。为使其更合适、合理,根据SE-27/PJ/2017,有必要对油棕种植业业务进行评估程序,以便通过土地与建筑物税征收活动或审查,分析商业流通和/或成本的公平性。 国际贸易税(企业所得税第22条和出口税) 根据所得税第22条规定,征收者指从事林业、种植业、农业、畜牧业和渔业等部门的行业和出口商,其未经过制造业流程购买工业或出口材料(PMK-34 / PMK.010 / 2017,第1条第(1)款)。采用外包服务生产毛棕榈油和购买新鲜果束的棕榈油种植地,属于所得税第22条规定的工业或出口商。根据所得税第22条规定,若种植产业 (如棕榈油)的购买金额超过2000(两千)万盾(不含零散),则须在购买时缴税,税率为购买价格的0.25%(不含增值税)。 对于没有纳税人识别号(NPWP)的种植业,征收税将高出100%,但该征收并非最终状态,因此可以在年底成为税收抵免。同时,2022年7月15日至8月31日期间,对棕榈油、毛棕榈油和衍生产品的种植业基金征收的出口税率将为0(无)。另外,2022年7月15日之前,毛棕榈油的出口征收率最高为200美元/吨,从2022年9月1日起,最高为240美元/吨。(PMK-115/PMK.05/2022). 股息 棕榈油公司的股东可以来自本地或国外。通常,盈利的棕榈油公司会分配股利。对于海外股东而言,除非有双重避税协议(P3B)和印尼税务总局的登记证明(CoD)表,否则在印度尼西亚,股息和利息的预扣税率为20%。对于本地股东来说,股息是免税的。 地方征收税款 种植业公司需要缴纳地方税和地区税,现行税率为政府设定参考值的1.5%至35%。《税法》和其他衍生法规中明确规定的种植业税收,种植业公司需要理解并履行其作为纳税人的义务,以便国家在棕榈油种植业部门的收入逐年增加。

农业公司审计

农业是印度尼西亚经济中的关键产业之一。目前,印度尼西亚约百分之三十(30%)的国土面积用于农业。印度尼西亚农业由大型种植园和小农户生产模式组成,前者为国有或私营公司所有,后者大多为家庭所有并由传统农户经营。目前,印度尼西亚是世界上最大的棕榈油、丁香和肉桂生产国,肉豆蔻、天然橡胶、木薯、香草和椰子油的第二大生产国,大米和可可的第三大生产国,是最大的咖啡、烟草和茶叶生产国之一。 在对农业公司进行审计时,作为审计师,我们应保持高度的专业怀疑态度,特别是在其生物资产的审计方面——这是一个存在主观性,判断和估计的领域。生物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等需要仔细审查和适当评估。由于农业产业的出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1年4月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IAS)第41号——农业》。该准则的目的是对与公司农业活动有关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做出规定。 分类和确认 《IAS第41号——农业》适用于(a)生物资产,但生产性植物除外,(b)收获时的农产品,(c)与农业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该准则将农业活动定义为实体对生物转化的管理,及收获生物资产以供出售或转化为农产品或其他生物资产,其中生物资产被定义为活体动物或植物。 值得注意的是,在生产性植物上生长的农产品,例如茶叶、葡萄、油棕果和乳胶,即实体的生物资产在收获时的收获产品,属于该准则的范围。其他的适用《IAS第2号——存货》或其他适用准则。因此,该准则不涉及收获后农产品的加工,例如,将牛奶加工成奶酪或将采摘的叶子加工成茶叶。某些生物资产,如牲畜(例如,饲养以供成熟时出售的肉鸡)和水产养殖品(例如,池塘养殖的鱼),通常不被确认为生物资产,而是被确认为存货。审计师应对公司农业活动的分类和确认是否正确持质疑态度,并确定采用的会计准则、计量和披露是否正确。存货按成本和可变现净值中的较低者计量,而生物资产是在初始确认时和每个报告期期末按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成本计量。作为审计师,我们必须记录我们在评估管理层对农业活动是否属于生物资产范围的评估时所做的考虑和判断。对审计师而言,至关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并向管理层传达,当满足生物资产和收获时农产品的确认标准时,采用《IAS第41号——农业》并非一个选择性问题。 计量 如上所述,生物资产是在初始确认时和每个报告期期末按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成本计量。《IAS第41号——农业》第30段指出,存在一种推定,即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可靠地计量。只有在初始确认无法获得市场报价且替代公允价值计量被确定为明显不可靠的生物资产时,才能推翻这一推定。在这种情况下,该生物资产应按其成本减去任何累计折旧和任何累计减值损失进行计量。一旦此类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变为可以可靠地计量,则相关实体应按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成本进行计量。 确定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是初始确认时的一个主观性问题,作为审计师,我们必须批判性地评估管理层以成本减去任何累计折旧和任何累计减值损失计量生物资产而不是使用公允价值会计的决定。管理层对公允价值计量不可用或明显不可靠的判断必须得到明确证明,审计师必须确保获得足够的适当审计证据来支持这一事实。第30段中的推定只能在初始确认时推翻。如果实体先前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成本计量某生物资产,则处置该生物资产之前继续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成本计量。在任何情况下,实体均应在收获时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成本计量农产品。该准则反映的观点是,农产品在收获时的公允价值始终可以可靠地计量。 公允价值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就如何确定公允价值提供了指引。有各种公允价值模型可用于计量生物资产——如果存在活跃市场,则使用市场报价;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那么可以考虑的其他公允价值技术包括最近的市场交易价格、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行业基准、及资产预期净现金流量的贴现现值。为生物资产确定最合适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型是管理层的职责。 作为审计师,我们的职责是审计管理层确定的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其中包括所使用的公允价值技术的适当性、管理层做出的假设、以及公允价值模型的输入。作为审计师,我们应根据《国际审计准则(ISA)第540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估计)和相关披露》的要求,获得充足的适当审计证据,以证实我们对管理层确定的公允价值的审查。 如果管理层聘请估值专家确定公允价值,则审计师的职责并不止于此——根据《ISA第500号——审计证据》,除了评估估值专家使用的估值方法和输入的适当性外,审计师还必须评估专家的胜任资质、能力和客观性。在审计师决定使用审计师的专家来确定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审计师的责任见《ISA第620号——利用审计师的专家的工作》。 其他审计程序包括: 1) 检查生物资产的增补,例如牲畜繁殖饲养和棕榈油种植园种植产生的成本。2) 审查生物资产成熟或收获之前的成本资本化,例如直接劳动力、维护成本和借款成本。3) 验证生物资产是否存在(即观察牲畜的实物清点)。4) 检查因收获所致的生物资产的终止确认。5) 向管理层询问是否存在任何后续事项——可能需要调整财务报表或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调整或非调整事项。 请注意,如果农业公司和其他公司的规模和性质以及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相同,则对两者的审计应以相同的方式设计和进行。上述审计程序旨在就行业独特或重要的事项提供指导,但可能不适用于所有情形,也不是为了取代或限制确定在特定审计中应用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判断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