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媒体和跨境电商为主导的数字技术时代,商标不仅是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一种无
形资产。市场上的各种商标宣传随处可见,既有商标市场的佼佼者,也有各个领域的新玩家。
无论是在国内市场还是海外市场,公司要进行投资,就需要创建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商标,以
吸引市场关注,掌控其业务在市场的资讯。
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商标具有诸多好处:通过其他公司在国内以及跨国的使用,一个令人印象
深刻的商标可以给公司带来收入;在买卖股票或资本市场股份价值的计算中,一个令人印象深
刻的商标可以增加公司的价值;由于商标形象代表的社会地位,以及在拥有该商标的公司工作
具有自豪感,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商标也能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因此,企业投资仅仅拥有一个
令人印象深刻的商标是不够的,还必须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该商标。
在印度尼西亚,商标在《第20/2016号商标和地理标志法》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商标是指
由图像、标识、名称、文字、字母、数字、颜色组合,以二(2)维和/或三(3)维、声音、全
息图或这些元素的两(2)种或多种组合的形式构成的标志,用来区分人们或法人实体在商品和
/或服务贸易活动中生产的商品和/或服务。商标是使用在商品上的标记,服务商标是使用在服
务上的标记,由一个人或几个人一起或一个法律实体进行交易,以区别于其他同类服务。
商标权是国家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一定时期内使用商标本身,或允许另一方使用商标的专有权利。商
标权是在商标被注册后获得的。商标注册的申请由申请人或其律师向印度尼西亚法律人权部提交。
《第11/2020号综合劳工法案》的第108条第1款中列出了不能注册的商标标准,包括:
- 有悖于国家意识形态、法律、宗教道德、行为准则或公共秩序;
- 注册的商标与申请注册的商品相同、有关或仅提及该商品;
- 含有可能误导公众的元素,如商品的来源、质量、种类、尺寸、类型、和预期用途;或是受类似
商品保护的植物品种的名称; - 含有与所生产商品的质量、收益或功效不相符的信息;
- 缺乏显著特征;
- 是一个通用名称和/或属于公共财产;和/或
- 包含功能性质的形式。
同时,根据《商标法》第21条的规定,必须驳回商标的标准如下:
- 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或他人在同类商品上事先申请的注册商标、他人在同类或非同类商品上符合一
定要求的驰名商标在本质或整体上具有相似之处; - 属于或与知名人士的姓名或缩写、肖像或者法人名称相近似的,但经他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 模仿或者与国家或国家机构、国际组织的名称或名称缩写、旗帜、徽章、符号或国徽近似的,但
经授权书面同意的除外。 - 模仿或与国家、政府机构使用的标志或印章或公章,但经授权书面同意的除外;以及
- 由申请人恶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为确保商标不与《商标法》第21条相冲突,申请人必须首先通过法律人权部知识产权总司进行商标
检索,检查商标是否可以被注册,避免因与另一方商标相似而被驳回申请。
印度尼西亚商标注册遵循“先申请”制度,首先注册或获得商标证书的一方,拥有商标所有权。由此
可以得出商标注册具有以下功能:
- 为注册商标权利人提供证据;
- 驳回他人在同类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相同商标或实质上相同的商标的依据;
- 防止他人在同类商品/服务的流通中使用同一商标或实质上相同的商标的依据。
信永中和印尼所可以帮助客户注册商标,并协助客户避免与商标和服务标志相关的诉讼。此外,已经
注册的商标将获得为期10年的法律保护,并可延续10年。与SW Solution专业人士一起,协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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