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 Indonesia

IPO正成为数字化企业融资的重要渠

新冠疫情全球蔓延凸显出构建可持续企业的重要性。各个企业纷纷采取重要措施,加速数字化转型。技术转型可以使企业整合公司经营活动,员工线上办公,进而在政府封控社区活动情况下开展业务。许多数字化创业企业在新冠疫情期间亦取得了不错发展。 许多公司在数字化转型时有高额的资金缺口,新冠疫情期间尤为严重。为促进长久发展,企业应分配充沛资金用于资本支出,促进技术发展。考虑到疫情期间的投资风险,潜在投资者纷纷退出投资。因此,初创企业需要找到合适的资金来源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目前初创企业可利用的融资模式之一是IPO(首次公开募股)。IPO是一种融资解决方案,可以让企业获得大量资金。如今,拥有数字商业模式的公司是最炙手可热的投资对象。 数字化企业选择 IPO融资的趋势起始于2021 年,这一点从21年的上市数据即可看出。2021年共54 家企业IPO成功,其中技术领域有 7 家。2021年科技领域的上市公司数量多达 25 家,融资额最高的科技公司之一是 PT Bukalapak.com Tbk (BUKA),超额认购 8.7 倍,融资额近 22 万亿印尼盾。 BUKA打开了印尼独角兽科技公司IPO的大门。 截至2022年6月,已有21家公司成功IPO,包括独角兽科技公司PT GoTo Gojek Tokopedia Tbk(GOTO)。GOTO的IPO募资额约13.7万亿印尼盾,市值超过400万亿印尼盾。这一成就使 GOTO的募资额在亚洲排名第3、全球排名第 5 ,成为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 (IDX) 市值第 3 大的上市公司。GOTO 的IPO成功激励其他企业采取措施,加快IPO步伐,实现企业目标。 22家IPO成功公司详情如下: 数字创业公司的IPO也支撑了印尼IPO的整体态势。自21 家公司在 2022 年上半年成功 IPO 后,IDX企业估值总监 I Gede Nyoman Yetna 也表示,目前有 43 家公司正在排队上市,其中包括另一家数字初创公司 PT Global Digital Niaga,该企业由Blibli和Tiket.com合并而成。假设所有IPO均获成功,今年IPO 数量预计可达到64家,比去年IPO 数量增加 19% 或多10 … Read more

SW NIHAO Newsletter E.2 – June 2022

LAST CALL REMINDER SW Indonesia Reminds Important Dates of Reports and Program Submission in Indonesia 01. LAST CALL: KPPK Report – Offshore Borrowings KPPK report is a report containing information which is the result of an assessment by an independent public accountant and has been examined based on the Attestation Procedure.The KPPK report based on … Read more

2022年自愿披露计划日期即将截止

参与自愿披露计划 (PPS) 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该计划又名第二阶段税务特赦。该计划参考 2021 年第 7 号法律《税收法规协调法》(“ UU HPP”),于2022年1月1日开始。《税收法规协调法》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通过。印度尼西亚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披露尚未披露的国内外资产的机会,旨在提高纳税人的合规性并鼓励印度尼西亚经济增长。 PPS 的实施包括两个政策方案,其中第一阶段政策针对参加过以往税收特赦,但在1985-2015 年仍有未披露资产的纳税人。同时,第二阶段政策适用于未披露2016 – 2020 年获得资产的个人纳税人。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23 日第 196/PMK.03/2021 号条例对PPS 的实施程序加以规定。 自愿披露计划 (PPS) 条款以下是遵循 PPS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政策的具体要求: 参与 PPS 的纳税人可获得多项便利,包括免于行政处罚,已披露的财产数据不能用作对纳税人进行调查和/或刑事起诉的依据等。 PPS税率纳税人披露的资产将支付最终所得税,该所得税通过税率乘以税基计算得出。 以下是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政策的税率 资产披露通知PPS 参与者可以使用SPPH披露其资产。 SPPH 对每个阶段的政策有两种不同的格式,可以通过税务总局 (DGT) 的网站以电子方式提交。 2021 年 PMK 第 196 号附件中列出了填写 SPPH 的规定。如果 SPPH … Read more

提交投资活动报告的日期即将截止

提交投资活动报告 (LKPM) 的截止日期为 2022年 7 月 10 日,该截止日期适用于小型企业的第一期LKPM的提交时间或大中型企业第二季度LKPM的提交时间。LKPM 是关于投资进度和投资公司面临问题的报告,投资者必须定期准备和提交(印度尼西亚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2021 年第 5 号条例第1章第(20)号)。2007年《投资法》第 25 号法条规定投资者有义务提交LKPM,并在 2021 年第 5 号BKPM《关于基于风险的商业许可监管指南和程序》的规定中进行了进一步澄清。 一般而言,LKPM 包含一份企业拥有的许可证清单、公司投资进度、劳工雇佣情况、机器和设备使用状况以及公司面临的问题。LKPM 是一种将投资方面临问题传达给BKPM和地方政府的方式。BKPM将根据评估结果对投资方遇到的问题进行评估、跟进并提供必要协助。提交LKPM 不仅是投资方应履行的义务,还可以为投资方提供利益。 在线单次提交系统(OSS)的设计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投资方可以通过 https://oss.go.id/ 网站在线提交 LKPM。投资方在提交时需要满足以下在线报告要求: 除了以下情况外,所有企业都必须在线提交 LKPM: 2021 年第 5 号 BKPM 条例第 32 条第 (4) 款规定了不同企业规模提交报告的截止日期,具体如下:小型企业(投资价值在5千万-5亿印尼盾)必须在一个报告年度内每 6个月提交1次 LKPM,提交期限如下: 大中型企业(投资价值在5亿 – 100亿印尼盾),则需要每3个月(每季度)提交一次LKPM,提交期限如下: BKPM希望企业遵守提交LKPM要求。在线提交 LKPM 的便捷性有望增加进入 OSS 系统的 LKPM 数量。企业延迟提交或提交的 LKPM 和其他文件不合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根据 BKPM 2021 年第 … Read more

向银行提交经审计财务报表的日期即将截止

对于在印度尼西亚有银行贷款的公司而言,6月30日通常是提交经审计财务报表的截止日期。尽管没有书面或统一规定,信永中和印度尼西亚多家有银行负债的客户被要求在该截止日期前提交相关材料。银行参考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他信息,做出关于风险、贷款利率和担保金的信贷决策。 每家银行信贷政策的条款和条件不尽相同。总体而言,银行要求债务人在财年结束后180日内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果财年结束日期是2021年12月31日,公司必须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将其提交至银行。延迟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会对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因为延迟提交的行为违反信用条款(债务契约)。该行为可能导致银行提高贷款利率,要求提供额外的抵押品,并降低信贷额度。 信永中和印尼度西亚可以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审计的目的是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并且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 信永中和印尼度西亚进行的审计是基于风险事项的审计,这意味着审计方法从计划、执行开始,并且通过风险评估确定的风险优先级报告审计结果。信永中和印尼度西亚基于风险审计的工作阶段如下: 信永中和印尼度西亚审计项目执行的时间表通常如下安排: 信永中和印尼度西亚已在国内外各种监管机构和专业组织中注册,包括印度尼西亚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管理局、印度尼西亚财务审计委员会、银行和 PCAOB 等。此外,信永中和印尼度西亚已被批准为 ACCA、ICAEW 和 CPA Australia 等海外专业组织提供培训。信永中和印度尼西亚的相关注册通过监管机构和协会的一系列评估获得,该等评估确保信永中和印度西亚遵守质量准则、运营管理规范、提供专业服务、及时进行响应、致力于促进人才发展以及其他使信永中和印尼度西亚成为世界级专业组织的国际准则。

审慎原则(KPPK)报告提交日期即将截止基于与企业外债相关的评估程序

非银行企业必须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提交基于鉴证程序的审慎原则实施报告(KPPK),该截止日期适用于财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实体。2015年3月6日,印度尼西亚银行发布第17/3/DSt 号通函,该通函对非银行企业外债管理审慎原则活动报告及截止日期加以规定。KPPK报告义务适用于非银行外资公司和国内实体。 KPPK 报告必须经过认证程序,其中包括信息和/或由独立公共会计师评估并已根据认证程序更正的信息。印度尼西亚银行规定了该法规所附的商定程序(“AUP”)中提到的认证程序,该程序由独立公共会计师根据先前提交的第四季度 KPPK 报告(2022 年 3 月 31 日)执行。 印度尼西亚银行发布关于非银行企业外债管理审慎原则实施的第 16/21/PBI/2014 条例后,便产生了KPPK报告义务。随后,2014年12月30日,以 BI 通函 (SE) No.16/24/DKEM 的形式制定了关于非银行企业外债管理中应用审慎原则的实施规定。 最后,SE于2016年4月22日变更为SE-BI No.18/6/DKEM。该规定旨在鼓励非银行企业审慎管理外债(ULN)的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过度举债风险(杠杆过高)。 印度尼西亚银行可能会检查报告的真实性和/或更正报告主体提交的报告。 在进行该类研究时,印尼银行可能会要求报告主体提供解释、证据、说明和/或支持文件,相关机构亦有可能参与。印度尼西亚银行也可以对报告主体的管理层进行直接审查或要求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对已通过鉴证程序的KPPK 报告作出解释,和/或委托另一方为印度尼西亚银行进行研究。 报告主体管理层在必须在要求函发出的15(十五)天内提供检查所需的账簿、记录、文件和解释等证据。如果实体在该期限内没有提供该等材料, 然后 改为 则提交的报告被宣布不正确。 基于鉴证程序的KPPK报告包括外币资产和外币负债,以及两者的差额。 此外,根据印度尼西亚银行提供的模板,该报告还包含填写最低对冲比率以及最低流动比率合规的信息要求。 外汇资产信息包含表内和表外信息。资产负债表上的外币余额取自经审计财务报表所附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贸易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有价证券的余额。 同时,资产负债表外的外币余额表外数据取自与印度尼西亚境内外银行的交易,包括远期交易、互换交易和期权交易的票据。 外汇负债信息包含表内信息,即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流动负债余额,如贷款、债务证券、应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负债。 同时,关于债务的表外信息取自最长期限为6个月的远期交易、互换交易和期权交易债务。 信永中和印尼度西亚有10名符合印度尼西亚银行要求的独立公共会计师,根据鉴证程序对 KPPK 报告进行评估。同时,信永中和印度尼西亚也为我们的客户以及其他事务所审计客户的KPPK报告提供基于鉴证程序的商定程序执行服务。信永中和印尼度西亚可协助客户在印度尼西亚银行每年规定的时间期限前完成商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