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定价涉及通过对二氧化碳(CO2)的定价来考虑与排放源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外部成本。这有助于将排放造成的损害负担转移给责任方,并鼓励改变经济行为。一个成功的碳定价体系的关键特征包括公平性、稳定性、政策与目标的一致性、成本效益、环境完整性和透明度。尽管在应对气候变化影响方面存在挑战,如政策不一致和碳泄漏的可能性,但有效的碳定价至关重要。
碳定价是指为减少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而采取的策略。其涉及使碳污染付出成本,以激励经济行为主体减少排放。碳定价形式多样,包括碳税、信用机制、基于结果的气候融资(RBCF)、内部碳定价(ICP),及排放交易系统(ETS)。
排放交易系统(ETS)是一个排放产生者可以交易排放单位的系统,而碳税则是设定排放税率。
- 碳税:碳税是一种为每吨碳排放制定一定税率的机制,以鼓励探索更高效的替代燃料。其还为释放的每吨碳污染定价,从而促进使用更节能、排放更低的替代品。
- 信用机制:全球碳信用市场的供应来源、需求和交易框架多种多样。供应来自《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等国际和国内机制。需求源自国际和国内合规义务及自愿承诺。通过信用机制,成功减少排放的实体的碳信用额可被其他经济行为主体购买。
尽管大多数碳信用额会吸引各种类型的买家,但能与单一需求源相匹配的供应源仍然有限。一般而言,有四大细分市场在拉动需求:
- 国际合规市场:基本上是为应对在国际协定中所作的承诺,包括自愿购买/使用国际协定中承认的信用额或“减缓成果”以帮助实现其减排承诺的国家。
- 国内合规市场:涉及为履行基于国内法律的义务而购买合格信用额度的实体,通常是通过排放交易系统(ETS)或碳税。这可能包括在国际、国内或独立信用机制中发放的信用额,具体取决于国内政府的规定。
- 自愿碳市场:由购买碳信用额度以履行自愿减排承诺的实体(大多为私营实体)组成。大多数实体根据独立的信用标准发放信用额,但有些实体也购买国际或国内信用机制下发放的信用额。
- 金融市场:在碳市场背景下,基于结果的气候融资(RBCF)是指政府或国际组织购买碳信用额度,以达成气候变化减缓或实现国家目标。基于结果的融资也可以指在不转移信用额或所有权的情况下更广泛的付款,以此作为对实现减排的奖励。然而,合规市场和自愿市场之间以及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之间仍存在不断演变的重叠。
- 基于结果的气候融资(RBCF):RBCF向实现特定气候目标的实体提供资金,并通过独立第三方核查以确保目标的实现。许多RBCF计划旨在实现经核实的温室气体减排,同时减少贫困、改善清洁能源的获取,及提供健康和社会效益。
- 内部碳定价(ICP):实体在内部设定自己的排放价格,从而影响其投资决策,并为气候政策变化做好准备。ICP是各组织内部用来指导与气候变化的影响、风险和机遇有关的决策过程的工具。碳定价不仅是一个减排工具,也是向排放产生者发出的经济信号。通过为温室气体排放定价,实体可以决定改变其活动、减少排放或为排放付费。这可以创造灵活性和经济效益,从而以最低的社会成本实现环境目标。
- 排放交易系统(ETS):排放交易系统(ETS)为各行业设定排放限额,并建立排放配额市场,允许实体买卖这些配额。通过创造排放单位的供应和需求,ETS为温室气体排放确定了市场价格。ETS的两种主要类型是:(1) 限额与交易体系,(2) 基线与信用体系:
- 限额与交易体系:在ETS中对排放实行绝对限额,通常免费或通过拍卖分配排放配额,配额数量与该限额相当。
- 基线与信用体系:为每个受监管实体设定一个基准排放水平,并为排放量低于该水平的实体提供信用额度。这些信用额度可出售给超过其基准排放水平的实体。
碳价格组合:碳税直接设定排放价格,而信用机制则从基于项目或基于计划的活动中发放碳信用额。这些信用额度可用于履行遵守国际协定的义务或实现国内目标。基于结果的气候融资(RBCF)为实现气候目标的实体提供资金,并由第三方进行核查。
政府、企业及组织/机构的作用:关于碳定价在向脱碳经济过渡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和企业之间正在形成越来越多的共识。政府将其视为有效的气候政策工具,而企业则将其作为一个影响和机遇评估因素。长期投资者还利用其来分析气候政策对每个投资组合的影响。
政府在根据国家和国内政治条件选择碳定价类型方面发挥着作用。排放交易系统(ETS)和碳税经常结合在一起使用。许多实体将强制性举措中的碳定价作为其内部碳定价的基础。碳定价涉及估算碳的社会成本、边际减排成本和排放配额的市场价值。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使用内部碳定价来评估计划的投资和测量碳足迹。
各种组织和机构已经发布了指南和研究报告,以支持高效和具有成本效益的碳定价工具的开发。从现有的碳定价举措中汲取经验,是设计更好的解决方案和促进向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的全球经济过渡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