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工具的核算

衍生工具,最早可追溯于美索不达米亚的古代交易,直至商人为海陆冒险而谈判的中世纪欧洲,
至今已存在几千年了。衍生工具在当今的数字时代不仅与商品挂钩,还涉及金融工具和加密数字
货币,俨然已成为各种复杂的工具。印尼证券交易所发行了一种新的结构化权证,这是最新的一
种衍生工具。

根据印尼财务会计准则71(PSAK 71)- 金融工具,衍生工具是指同时具备下列三种特征的金融
工具或其他合同:

a. 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
指数或其他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不应与合同(有时称为“标的资
产”)的任何一方存在特定关系。

b. 不要求初始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
资。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c. 最常见的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期权合同和互换。

远期合同

远期合同是指以特定的价格在未来某个特定日期购买或出售资产的协议。远期合同,由于是在未来的
某个日期交付和结算标的资产,所以是一种衍生工具。其通过锁定特定的价格来避免价格波动。

例如,A公司在2022年12月1日与B银行签订协议,约定在2023年3月31日以每美元15.600印尼盾的
价格购买 100.000美元。在到期日,即期汇率变为15.620印尼盾。如果A公司没有签订远期合同,它
将支付的总额为1.562.000.000印尼盾,其高于1.560.000.000印尼盾的合同价格。

期货合同

期货合同与远期合同类似,双方约定以特定的价格在未来某个日期交付标的资产。但是,远期合同是
买卖双方签订的私人协议,而期货合同则是可以在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协议。在印度尼西亚,如IDX
LQ45期货,印尼政府债券期货和一篮子债券等期货合同在印尼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期权合同

期权合同是指买方有权(而非义务)在特定的日期以特定的价格(执行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
协议。期权常见的两种类型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看涨期权是指买方有权以协议约定的执行价格购买标的资产,而看跌期权是指买方有权以协议约定的
执行价格出售标的资产。

例如,假设X公司的股票价格为每股150印尼盾,Z公司认为其股价在未来会上涨,所以购买了一份期
权(相当于100股),约定以每股165印尼盾的执行价格购买X公司的股票,期限为一个月,每份合约
为1印尼盾。如果股价上涨至每股190印尼盾,Z公司则可以以每股165印尼盾的执行价格行使该期权
,由于该期权可以以每股190印尼盾的价格立即转售,所以其价值为每股25印尼盾。但是,如果股价
下跌至每股145印尼盾,那么该期权将毫无价值,Z公司将失去所支付的溢价。

互换

互换是指双方约定交换两种不同的金融工具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一种衍生工具合同。大多数互换涉及
本金金额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如贷款或债券。其中一方的现金流量通常是固定的,而另一方的现金流
量是基于基准利率、货币汇率或指数价格而变动的。

互换最常见的是利率互换,双方交换本金金额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来对冲利率风险。例如,M公司和Q
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利率互换,面值为1.000.000.000印尼盾。因为双方都认为LIBOR将会在3%左
右,所以M公司向Q公司提供5%的固定年利率,用以换取LIBOR+2%的浮动利率。假设年末LIBOR利
率为3.75%,M公司将支付50.000.000印尼盾,而Q公司将支付57.500.000印尼盾。

衍生工具的计量

在PSAK 71范围内的所有衍生工具都以公允价值计量。除了实体运用套期会计将衍生工具指定为符合
套期关系的套期工具的,其部分或全部利得或损失可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外,衍生工具的公允价
值变动在当期损益中确认。

套期会计

套期关系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符合套期会计:

a. 套期关系仅由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组成。

b. 在套期开始时,实体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和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目标和策略的正式的指定和文件。

c. 套期关系同时满足下列套期有效性要求

i. 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

ii. 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以及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与实体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的数量和实体实际用于套期该数量的被套

iii. 期项目的套期工具的数量产生的套期比率相同。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应当等于实体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

公允价值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负债或确定承诺中的一
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特定风险,
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套期工具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该套期工具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进行套期,则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被套期项目的套期利得或损失应当调整其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被套期项目是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套期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如果被
套期项目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其变动金额仍应保留在其他综
合收益中。

现金流量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部分或全部已确认资
产或负债(如浮动利率债务的全部或部分未来利息支付)有关的特定风险、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
,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只要现金流量套期符合套期会计的相关标准,则套期关系应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 套期工具利得和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以及
b. 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为两者中较低者:

  • 自套期开始时,套期工具累计的利得或损失,以及
  • 自套期开始时,被套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公允价值(现值)的累计变动

(即:未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累计的无效过度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报告实体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包括属于净投资的货币性项目的套期),应按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
规定处理。

与套期有效部分有关的,已累计于外币折算储备中的套期工具累计利得或损失应作为境外经营处
置(或部分处置)时的重分类调整,从权益中重新分类到当期损益。

嵌入衍生工具

根据PSAK 71,嵌入衍生工具是混合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该混合合同还包括非衍生工具合同-组
合工具的部分现金流量按照类似于单独的衍生工具的现金流量变化方式变化。嵌入衍生工具导致
合同所要求的部分或全部现金流量根据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
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不应与
合同的任何一方存在特定关系。

如果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PSAK 71范围内的资产,整个混合合同将适用于PSAK 71中的要
求。

如果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属于PSAK 71范围内的资产,实体应当从主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
具,将其作为一项PSAK 71中规范的衍生工具处理,当且仅当:

a. 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不紧密相关;
b. 与嵌入衍生工具具有相同条款的单独工具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以及
c. 该混合合同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即:不分拆包含在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中的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的利弊

衍生工具对于实体和投资者来说,在通过锁定价格来杠杆头寸,套期不利的利率变动,和降低风
险方面,是一个有效的工具,并且其初始成本都很低。但是,衍生工具,由于其价格基于另一种
资产的价格,所以很难计量。并且,衍生工具具有很高的波动性,这使其面临潜在的巨大损失。
同时,衍生工具还包括难以预测和估价的对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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