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和健康的社会保险费率

根据社会保障管理机构2011年的第24号法律(“2011年第24号法律”)第1条第(1)款,设立由社会保障部(就业保险)和健康保障部(健康保险)组成的法律实体,负责管理社会保障计划。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工伤保险、养老福利、老年福利和死亡福利等计划,而健康保障部负责管理健康保险计划。

2011年第24号法律第14条规定,包括在印度尼西亚工作至少6个月的外国人在内的所有人都必须加入社会保障计划(含社会保障部和健康保障部的所有计划)。雇主必须根据其遵循的社会保障计划,逐步为自己及其员工完成社会保障参与者登记。

倘若雇主确实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障登记,劳动者有权自行登记加入社会保障计划,费用由雇主承担。具体而言,雇佣10名或以上劳动者或月薪支付金额至少100万印尼盾的雇主必须将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障计划。

在管理社会保障部和健康保障部的社会保障计划时,社会保障缴款会强制收取。因此,社会保障费是参保人和雇主在印度尼西亚必须向社会保障机构支付的款项,该款项为社会保障部和健康保障部的社会保障计划提供资金。

就业保险费

在印度尼西亚,社会保障部所涉款项的计算相对简单,按劳动者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但在探讨计算方法之前,应注意社会保障部保障的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领薪者,指的是受雇于雇主并领取薪酬的个人。该类人员可享受的社会保障服务包括工伤保险、死亡保险、养老保险、老年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第二类是非领薪者,指的是独立从事经济活动以赚取收入的劳动者。为该类人员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包括工伤保险、死亡保险和养老保险。

第三类是建筑服务参与者,指的是提供建筑工程规划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服务和建筑工程监理咨询服务的人员。该类人员获得的社会保障服务包括工伤保险和死亡保险。第四类是印度尼西亚移徙工人,指的是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境外工作并赚取工资的印度尼西亚公民。他们获得的服务包括工伤保险、死亡保险和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是当参保人遭遇工伤或因工作环境造成疾病时,以现金和/或医疗保险形式为其提供保障的计划。领薪者参保人的工伤保险由雇主缴纳,缴款率根据工作风险程度确定,为每月薪金或工资的0.24%至1.74%,而非领薪者参保人的缴款率为收入的1%,最低缴款额为1万至20.7万印尼盾。

死亡保险是一项以现金形式向非因工伤或职业病死亡的参保人的遗属提供的保障计划。领薪者参保人的死亡保险由雇主缴纳,缴款率为每月薪金或工资的0.30%,而非领薪者的缴款为每月6800印尼盾。

此外,对于建筑服务领域的劳动者,工伤保险由服务提供商分批或一次性支付。倘若分批支付,第一笔缴款为缴款总额的50%,第二笔和第三笔各为缴款总额的25%。同时,根据劳动部长关于印度尼西亚移徙工人社会保障的2023年第4号条例,印度尼西亚移徙工人的工伤保险和死亡保险费为:开始工作前缴纳3.75万印尼盾。如工作协议的有效期为24个月,则工作期间和工作结束后缴纳33.25万印尼盾;如工作协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则缴纳18.9万印尼盾;如工作协议的有效期为6个月,则缴纳10.8万印尼盾,前提是在离境前尽快支付。倘若工作协议的有效期超过上述规定期限,工伤保险和死亡保险费为每月1.35万印尼盾,并根据超出时间全额支付。

养老保险是一项保障计划,当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死亡或永久性完全残疾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领薪者参保人的养老保险缴款为每月薪金或工资的5.7%,其中3.7%由雇主支付,2%由劳动者支付。非领薪者参保人的养老保险缴款额为收入的2%,最低缴款额为2万至41.4万印尼盾。同时,希望准备退休储蓄的印度尼西亚移徙工人也可以通过支付5万至60万印尼盾不等的额外费用加入养老保险计划。

老年保险是一项保障计划,旨在确保参保人因达到退休年龄或永久性完全残疾而失去或减少收入时能维持体面的生活水平。领薪者参保人的养老保险缴款为每月薪金或工资的3%,其中2%由雇主支付,1%由劳动者支付。

失业保险是为遭遇解雇的劳动者提供的一种保障,旨在确保劳动者失业时能维持体面的生活水平。劳动者在面临解雇时,失业保险可以充分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其也就可以安心寻找新工作。关于实施失业保险计划的“2021年第37号政府条例”规定,失业保险缴款额为公司向社会保障部报告的劳动者每月薪金或工资的0.46%,其中0.22%由中央政府承担,0.14%来自工伤保险计划缴款的重新组合,0.10%来自死亡保险计划缴款的重新组合。

社会医疗保险缴款

根据有关健康保险方面的“2018年第82号总统条例第二修正案”的“2020年第64号总统条例”,社会保障缴款参与者分为三类,即保费补助金领取者、领薪劳动者以及非领薪劳动者和非劳动者。健康保障缴费金额因参保人类别不同而各异。

第一,保费补助金领取者参保人是被归类为因贫穷而无力缴费的人员。此类人员的缴费额为4.2万印尼盾,由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根据各自财力支付。因此,可以说保费补助金领取者参加健康保险无需自己缴费。

第二,领薪劳动者参保人是指为雇主工作并领取工资或薪水的个人,如国家官员、地区人民代表委员会的领导人和成员、公务员、士兵(印尼国民军成员)、警察、村长和村级机构成员、私营部门雇员以及从雇主那里领取工资或薪水的其他劳动者或雇员。领薪劳动者参保人的缴费比例为每月工资或薪金的5%,其中4%由雇主支付,1%由参保人支付。对于此类参保人的其他家庭成员,如第4个子女及以后的子女、父亲、母亲及岳父岳母,每人每月按每月工资或薪金的1%额外缴款,该缴款由参保人缴纳。

作为计算缴款额基础的薪金或工资包括基本薪金或工资和固定津贴,固定津贴指在不考虑劳动者出勤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津贴。作为计算领薪劳动者参保人缴款额基础的每月工资或薪金的最高限额为1,200万印尼盾。而作为计算私营部门领薪劳动者参保人缴款额基础的每月工资或薪金的最低限额是各地区/市的最低工资。如果地方政府没有规定其地区/市的最低工资,则以省最低工资为基础计算缴款额。

第三,非领薪劳动者和非劳动者参保人是指没有雇佣关系的劳动者或独立劳动者、不领取工资或薪金的劳动者、投资者、雇主以及有能力缴费的非劳动者。非领薪劳动者和非劳动者参保人III级缴款额为每人每月自己支付3.5万印尼盾,政府支付7,000印尼盾,II级缴款额为每人每月10万印尼盾,I级缴款额为每人每月15万印尼盾,II级和I级由参保人自己或其他方代表参保人支付。

第四,对于退伍军人、独立先锋以及退伍军人和独立先锋亡故后的遗孀、丈夫或遗孤,规定的缴款额为服务满14年的III/a级公务员每月基本工资的45%的5%,由政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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